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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鉴证报告说明编写要求——十六、《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的鉴证说明编写要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
2011-12-01 13:41:11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评论:0 点击:

(一)本表中纳税人会计核算中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与税收规定不一致,应验算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
(二)纳税人如有未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收入项目以及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项目,应在本表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中分项进行说明。
(三)对本表各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应分别从“本期发生数”、“税前扣除限额”、“纳税调增金额”等三个方面说明计算调整过程。
(四)依据附表填列事项的调税调整增加项目,也应从上述三个方面说明逻辑关系验算情况。
财产损失鉴证的有关事项说明,请参见《<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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