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之附件1:鉴证报告说明编写要求
- 国税发〔2007〕10号
- 鉴证业务准则
- 会计常用财会、税务资料
- 1.主表收入总额
- 2.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 3.金融企业收入
- 4.事业单位收入总额
- 5.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总额
- 6.投资收益
- 7.主表扣除项目
- 8.成本费用
- 9.金融企业成本费用
- 10.事业单位支出总额
- 1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总额
- 12.投资成本的鉴证编写要求
- 13.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事项
- 14.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 15.捐赠支出明细表
- 16.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
- 17.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
- 18.广告费支出明细表
- 19.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
- 20.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 21.坏账损失明细表
- 2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
- 2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
- 24.应纳所得税额计算事项
- 25.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
- 26.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
- 附件2:工作底稿
(一)短期投资持有收益鉴证事项的说明
1.短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股利确认收入的情况;
2.短期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股利作股利性所得处理的情况;
3.短期投资股息性所得是否在被投资方会计上进行利润分配时确认收入。
(二)长期投资持有收益鉴证事项的说明
1.长期投资股息性所得是否包括从被投资企业税后累积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取得的全部分配额;
2.长期投资是否在被投资企业会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确认投资收益;
3.长期投资股票股利所得确认情况。
(三)处置收益鉴证事项的说明
1.短期投资处置所得情况;
2.长期债权投资处置损益的确认情况;
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当期确认收入;
4.债务重组所得当期确认收入;
5.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收入当期确认收入。
(四)投资收益计算项目鉴证的说明
1.投资收益确认时间、金额的证据资料评价;
2.权益法核算下的投资收益调整;
3.应补税收益、投资收益的还原计算;
4.投资转让净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