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之附件1:鉴证报告说明编写要求
- 国税发〔2007〕10号
- 鉴证业务准则
- 会计常用财会、税务资料
- 1.主表收入总额
- 2.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 3.金融企业收入
- 4.事业单位收入总额
- 5.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总额
- 6.投资收益
- 7.主表扣除项目
- 8.成本费用
- 9.金融企业成本费用
- 10.事业单位支出总额
- 1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总额
- 12.投资成本的鉴证编写要求
- 13.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事项
- 14.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 15.捐赠支出明细表
- 16.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
- 17.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
- 18.广告费支出明细表
- 19.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
- 20.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 21.坏账损失明细表
- 2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
- 2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
- 24.应纳所得税额计算事项
- 25.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
- 26.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
- 附件2:工作底稿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情况说明;
(二)分类说明形成呆账的原因;
(三)贷款和投资的产生情况说明;
(四)贷款发放情况说明;
(五)破产、关闭、解散的情况说明;
(六)注销、吊销情况说明;
(七)借款人或被投资企业、担保人财产清算、清偿和分配情况说明;
(八)贷款或投资人受偿及损失情况说明;
(九)采取的补救措施和结果的情况说明;
(十)对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情况说明;
(十一)技术鉴定证明合法性、有效性的情况说明;
(十二)法院判决、裁定或终止执行情况说明;
(十三)、垫款情况说明;
(十四)对刑事犯罪造成的呆账损失应根据涉案说明情况;
(十五)抵押(质押)情况说明;
(十六)损失确认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