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之附件1:鉴证报告说明编写要求
- 国税发〔2007〕10号
- 鉴证业务准则
- 会计常用财会、税务资料
- 1.主表收入总额
- 2.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 3.金融企业收入
- 4.事业单位收入总额
- 5.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总额
- 6.投资收益
- 7.主表扣除项目
- 8.成本费用
- 9.金融企业成本费用
- 10.事业单位支出总额
- 1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总额
- 12.投资成本的鉴证编写要求
- 13.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事项
- 14.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 15.捐赠支出明细表
- 16.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
- 17.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
- 18.广告费支出明细表
- 19.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
- 20.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 21.坏账损失明细表
- 2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
- 2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
- 24.应纳所得税额计算事项
- 25.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
- 26.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
- 附件2:工作底稿
(一)“本期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平均原值或折余价值”
国税发[2006]56号文件要求公式中除以12是错误的,但国税函[2006]1043号文件没有修改,实际应为除以2。修改后正确的为:第1列第2行、第3行和第4行:金额等于(计提折旧的资产年初原值余额+本年末原值余额)÷2。
(二)“本期资产折旧或摊销额”
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中,按会计核算口径的实际计提、摊销数,从会计账户中直接采集有关数据。
(三)“应予调整的资产平均价值”
1.“应予调整的资产平均价值”应包括的内容
“应予调整的资产平均价值”,是本年度不允许税前提取折旧、摊销的资产额,属于应当从“本期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平均原值或折余价值”中调减的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的企业资产重估增值;
(2)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3)外购商誉;
(4)资产会计计价与税收计价差异的调整额;
(5)税法规定的资产残值。
2.“应予调整的资产平均价值”的计算步骤
第一步需确认纳税人当年是否存在上述应核减的五项资产,第二步如果不存在,“应予调整的资产平均价值”计算结果为零,第三步如果五项资产都存在或存在某一项,将五项资产的账面原值相加即为计算结果。
3.应予调整的资产计价差异
由于存货不属于本表填报的范围,不予关注故可存货的计价差异;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计价差异,属于纳税调整事项,不属于应予调整资产平均价值的范围。本表所需要调整的资产计价差异,只涉及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计价差异。
注册税务师对资产初始计价差异调整事项进行鉴证时,应关注以下情况:
(1)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4)盘盈的固定资产;
(5)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四)“本期资产计税成本”
“本期资产计税成本”计算时应注意审核以下两项内容,避免错用基数,防止将不允许计提折旧的资产价值列入允许计提折旧的范围。
1.本期计提税前扣除折旧摊销的基数;
2.需要折旧、摊销的各类资产账面余额。
(五)“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额”
“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额”=“本期资产计税成本”×税收规定的年折旧率或年摊销率。计算时,应注意对以下两项的证据收集和过程说明。
1.税收规定的年折旧率或年摊销率的情况;
2.各类资产折旧、摊销额计算。
(六)“本期纳税调整增加额或减少额”
各类资产账面计提折旧或摊销额的实际数与“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额”的标准数对比结果。实际数大于标准数,做调增处理;实际数小于标准数,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做会计调整,可以按标准数进行税前扣除。
(七)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
1.以前年度发生的,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未确认,而在纳税申报确认的折旧摊销额,以前年度确认的折旧摊销累计总额计算;
2.“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金额的计算。
(注:反映各类资产会计确认晚、税收确认早所形成的差异,属于本期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的时间性差异。)
本表的第12列“本期转回时间性差异”内容,仅要求填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的时间性差异。
“本期转回时间性差异”在填报时,应注意取得证明以前年度差异存在的有关证据资料,如:纳税调整说明、纳税调整申报材料和会计折旧摊销台账(备查薄)记录等。
《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7行“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内容,所要求填报的是全部的时间性差异。有关时间性差异的纳税调整问题,请参见《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7行“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有关介绍。
(八)“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计算”
1.“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折旧或摊销”
本年度发生的,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已确认,而在纳税申报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折旧摊销额的计算。
(注:反映各类资产因会计确认早、税收确认晚所形成递延的时间性差异。)
2.“以前年度结转额”
应说明2006年以前,某年度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折旧或摊销的累计数。该数字应根据上年度《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第15列各类资产“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或摊销”金额,核对确认。
(注:反映到上年为止,累计结转递延的时间性差异。)
3.“本年税前扣除额”
2006年度税前扣除金额的计算确认。
(注:“本年税前扣除额”,是指当年递延的时间性差异累计数在本年度应扣除的部分。计算时可比照弥补亏损额的计算方法。)
4.“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或摊销额”
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或摊销额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