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收入种类 | 减免政策大类 | 减免政策小类 | 减免性质代码 | 政策名称 | 优惠条款 | 减免项目名称 | 关联政策条款 |
534 | 车船税 | 改善民生 | 救灾及重建 | 120116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第四条 | 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的,减免车船税 | |
535 | 车船税 | 改善民生 | 救灾及重建 | 12011602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2号 | 第七条 | 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的,减免车船税 | |
536 | 车船税 | 节能环保 | 环境保护 | 120610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第四条 |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 | |
537 | 车船税 | 节能环保 | 环境保护 | 120610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 第十条第一款 |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 | |
538 | 车船税 | 节能环保 | 环境保护 | 12061003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9号 |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 | ||
539 | 车船税 | 节能环保 | 环境保护 | 1206100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25号 |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 | ||
540 | 车船税 | 节能环保 | 环境保护 | 1206100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7号 |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 | ||
541 | 车船税 | 节能环保 | 环境保护 | 12061008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6号 | 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 | ||
542 | 车船税 | 支持三农 | 其他 | 120999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第三条第(一)项 | 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 |
543 | 车船税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国防建设 | 121207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第三条第(二)项 | 军队、武警专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 |
544 | 车船税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交通运输 | 121213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 第二十五条 | 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免征车船税 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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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 车船税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交通运输 | 121213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第五条 | 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 |
546 | 车船税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其他 | 121299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第三条第(三)项 | 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 |
547 | 车船税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其他 | 121299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 第三条第(四)项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 |
548 | 车船税 |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 其他 | 12129999 | 其他 | 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车船税 |
说明:
1.本表所列政策为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机关发布的减免税政策。对于地方政府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的减免税政策,以各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内容为准。
2.减免性质代码:是减免税政策按收入种类、政策优惠领域类别细分条款的代码表现,用于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办理中“减免性质代码”栏目的填报。在享受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减免同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相应代码可以采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减免性质代码。
3.优惠条款:未填写优惠条款的代码是指本代码代表该项减免税政策中相应收入种类有关的所有减免税政策条款。
4.减免项目名称:是减免税政策条款的简称,用于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办理中“减免项目”等栏目的填报。
5.关联政策条款:与当前行所列政策条款属同一减免项目,办理相应减免税事项采用当前行减免性质代码。
6.本表未包含,但现行有效的减免税政策,在减免税业务办理过程中,可选用相应收入种类下减免政策大类为“支持其他各项事业”,减免政策小类为“其他”的减免性质代码。
7.本表将根据政策发布、废止等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来源链接:http://www.xmtax.net/2015/1029/12142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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