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 国务院令[2008]540号 | 2008-11-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财政部令[2011]65号 | 2011-11-28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 国税发[1993]149号 | 1993-12-27 |
◆ 营业税系对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义务人
◆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 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也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税 目
|
征 收 范 围
|
税率
|
税率 |
交通运输业
|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
3%
|
已营改增 |
建 筑 业
|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
3%
|
|
金融保险业
|
|
5%
|
|
邮电通信业
|
|
3%
|
已营改增 |
文化体育业
|
|
3%
|
|
娱乐业
|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
|
5%
|
|
高尔夫球 | 10% | ||
网吧、游戏机 | 20% | ||
服 务 业
|
未营改增: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租赁业、及其他服务业;
营改增:仓储业、广告业、租赁有形动产 |
5%
|
部分营改增 |
转让无形资产
|
未营改增: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营改增: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
5%
|
部分营改增 |
销售不动产
|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
5%
|
(二) 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四)纳税地点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五)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五)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