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主席令2011年第48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9号 (时效性)
财政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 (时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44号 (时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5]452号 (时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3]12号 (时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4]142号 (时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9]0号 (失效)
中国人员、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期间 | 中国一般人 员扣除标准 |
中国特殊人 员扣除标准 |
外籍、华侨、港、奥、台 扣除标准 |
文 号 | 备注 | |
2011年9月至以后 | 3500 | 4800元 | 国务院令[2011]600号 | |||
2008年-2011年8月 | 2000 | 4800元 | 国务院令[2008]519号 | |||
2006年-2007年 | 1600 | 4800元 | 国务院令[2005]452号 | |||
2006年以前 | 800 | 4000元 | 国务院令[1994]142号 |
◆附:
税率表一(适用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于2011年9月及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
速算 扣除数 |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注: |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
◆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 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 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 纳税义务人依照税法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适用于2011年8月及之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
||||
级距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元 |
不超过475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 |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 |
10 |
25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 |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 |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 |
20 |
375 |
5 |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 |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 |
25 |
1375 |
6 |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 |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 |
30 |
3375 |
7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 |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 |
35 |
6375 |
8 |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 |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元的 |
超过70375元的 |
45 |
15375 |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