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之附件1:鉴证报告说明编写要求
- 国税发〔2007〕10号
- 鉴证业务准则
- 会计常用财会、税务资料
- 1.主表收入总额
- 2.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 3.金融企业收入
- 4.事业单位收入总额
- 5.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总额
- 6.投资收益
- 7.主表扣除项目
- 8.成本费用
- 9.金融企业成本费用
- 10.事业单位支出总额
- 1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总额
- 12.投资成本的鉴证编写要求
- 13.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事项
- 14.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 15.捐赠支出明细表
- 16.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
- 17.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
- 18.广告费支出明细表
- 19.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
- 20.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 21.坏账损失明细表
- 2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
- 2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
- 24.应纳所得税额计算事项
- 25.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
- 26.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
- 附件2:工作底稿
主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事项的鉴证,主要是对“税率”、“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上年应缴未缴本年入库所得税额”等五项的鉴证,其他依据附表填报的三个计算事项,仅仅是逻辑关系的审核。
在编写说明时,应重点说明“税率”、“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上年应缴未缴本年入库所得税额”等五项的鉴证情况。
一是,说明“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税额”、“减免所得税额”等三个计算事项,“主表”与“附表”逻辑关系审验情况;
二是,“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的取证及计算过程说明;
三是,“加计扣除额”的取证及计算过程说明。
(一)税率的鉴证说明编写要求
一是,说明影响的税率;二是,区分计量界限、地区优惠、弥补亏损后所得适用税率等三种情况,说明选择理由;三是,说明选择的政策依据。
(二)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的鉴证说明编写要求
说明本行与19行和24行的对应关系。
(三)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的鉴证说明编写要求
1.预缴所得税的成员企业的选择;
2.成员企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比例;
3.成员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四)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的鉴证说明编写要求
1.对本年四个季度所得税预缴所得税缴款书的鉴证情况说明;
2.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验算过程。
(五)上年应缴未缴本年入库所得税额的鉴证说明编写要求
1.对本年缴纳上年所得税缴款书的鉴证情况说明;
2.本年累计缴纳上年所得税验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