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之附件1:鉴证报告说明编写要求
- 国税发〔2007〕10号
- 鉴证业务准则
- 会计常用财会、税务资料
- 1.主表收入总额
- 2.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
- 3.金融企业收入
- 4.事业单位收入总额
- 5.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总额
- 6.投资收益
- 7.主表扣除项目
- 8.成本费用
- 9.金融企业成本费用
- 10.事业单位支出总额
- 1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总额
- 12.投资成本的鉴证编写要求
- 13.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事项
- 14.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 15.捐赠支出明细表
- 16.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
- 17.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
- 18.广告费支出明细表
- 19.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
- 20.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 21.坏账损失明细表
- 2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
- 2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
- 24.应纳所得税额计算事项
- 25.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
- 26.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
- 附件2:工作底稿
(一)非工效挂钩企业工资薪金的鉴证说明
1.账面列支提取金额,“应付工资”科目中提取数及分配情况说明。
2.当年实际列支金额:
(1)“应付工资”科目中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2)未在“应付工资”科目中计提而直接在有关科目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支出。
3.本期核准计税人数:
(1)企业总人数组成情况;
(2)不作为计税人数的人员组成情况(如:应由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支付的福利、工会部门人员,以及已领取养老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下岗待业人员等);
(3)核准计税人数计算。
4.本期税前扣除限额:
(1)法定计税工资标准说明;
(2)扣除限额计算。
5.本期纳税调增额的计算。
(二)工效挂钩企业工资薪金的鉴证说明
1.账面列支提取金额,“应付工资”科目中提取数及分配情况说明。
2.当年实际列支金额:
(1)“应付工资”科目中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2)未在“应付工资”科目中计提而直接在有关科目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支出;
(3)在工资基金中动用结余的发放数。
3.本期纳税调增额和本年结余额:
(1)比较计算实发工资与计提工资的差额;
(2)确认计算: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小于在成本费用中的计提数的差额。
4.本年动用结余额:
(1)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基数批准情况说明;
(2)比较计算实发工资与计提工资的差额;
(3)确认计算为: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大于在成本费用中的计提数的差额。
(三)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鉴证说明
1.企业三项经费账面计提金额;
2.按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计算的三项经费扣除限额;
3.三项经费纳税调整增加额计算;
4.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