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
企业所得税——支出——三项经费—应付福利费扣除比率
2010-11-25 16:33: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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