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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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和非居民:所得税法首次提出居民和非居民概念,如何把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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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也是居民企业,什么叫实际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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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法下所得定义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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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法下税率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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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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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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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定义: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接受捐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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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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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额:捐赠、工资薪金、福利费、借款费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佣金等,与原税法相比有重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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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改扩建和大修理、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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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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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新旧公式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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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抵免:分国不分项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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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直接和间接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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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性投资收益分回抵免:成本法、权益法差异和旧税法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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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新的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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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投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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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和减征项目:技术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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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3免3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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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3免3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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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减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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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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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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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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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折旧、综合利用资源减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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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设备的投资额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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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源泉扣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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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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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未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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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特别纳税调整 |
新企业所得税学习大纲
2009-03-05 23:35:21 来源:厦门财税网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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