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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费是否应取得发票?
2012-12-16 23:58:3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如果拆迁行为属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或者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那么对被拆迁方取得的补偿收入应当不征收营业税。对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不需要取得发票,房地产企业以拆迁协议和相关自制原始凭证入账即可。
如果拆迁行为属于非政府行为(或者不能按规定提供前述文件),那么对被拆迁方取得的补偿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房地产企业在支付拆迁补偿款的同时应取得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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