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开发成本(剔除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应如何计算分摊至不同项目(或分期项目)?
2012-12-16 23:57: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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