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规定,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属于开发成本。但是我们认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付出的代价。在土地征用和拆迁阶段,房地产开发行为尚未开始,因此不应当将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直接归属于房地产开发成本,而应当先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归集,然后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占用土地情况,分摊至房地产开发项目,并进一步分摊至不同类型房地产。
对于房地产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可直接确认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对房地产企业以开发产品形式(拆一还一)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可先预估价值计入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待开发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后再对前期计入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进行调整。
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何计算分摊至不同类型房地产?
2012-12-16 23:59: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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