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房地产项目中建设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分摊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应按以下原则处理:第一,房地产企业能够准确核算的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应当直接归集至不同类型房地产;第二,纳税人未分开核算不能直接归集至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原则上按照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纳税人因特殊情况(如某种类型的开发产品楼层较高、装修费用较大等原因)提出其他合理分配方案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予以采纳。
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开发成本(剔除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应如何计算分摊至不同类型房地产?
2012-12-16 23:57:12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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