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税务稽查之房地产篇
二、房地产行业所得税税收政策
(一)内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国税发(2003)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生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也按本通知执行)
财税字[94]0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新办企业免征所得税3年)
国税发[20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6〕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国税发〔2003〕83号同时废止。此前没有明确规定且尚未进行处理的税务事项,按本通知执行)
国税函[2002]172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屋抵顶地价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发【2005】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 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
国税发【1999】34号《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593号:《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二 )外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国税发(1995)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42号:《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8号:《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
国税发(1999)242号:《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企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