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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厦门国税局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解答
2011-04-30 22:58:40   来源:厦门国税局   评论:0 点击:


时间:2011-04-22 09:00
地点:厦门国税网站
嘉宾:所得税处 孙隆英 副处长 吴庭玮 副主任科员
摘要:现在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为更好地协助纳税人做好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们将于4月22日上午9:00-11:00,邀请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处孙隆英副处长、吴庭玮副主任科员做客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回答纳税人关心的问题。

   
小李 问:1.支付外籍人员子女教育费,可否在税前扣除? 2.根据税法第26条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那么投资亏损额是否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填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亏损额应填在那张表格?
嘉宾 答:聘用外籍人员支付其子女教育费的,作为福利费处理。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持有收益体现在附表十一的第八栏“免税收入”,投资损失也在附表十一“投资转让所得(损失)的相应栏次填写。亏损额在附表四反映。(09:07)
小涪 问:我单位是外企,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往都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其附表和经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审计报告,2010年我单位审计报告已经有了,我单位2010年亏损100万元以上,是不是一定还要再经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报告?增加鉴证报告的费用?
嘉宾 答: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公告》(厦国税发〔2011〕27号 ),2010年亏损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的企业,应报送当年度的税务师事务所年度汇算清缴鉴证报告。(09:20)
llx0616 问:请问,我们公司每年都会组织员工出去旅游一次,所需旅游费用是否可以作为福利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谢谢!
嘉宾 答:能否列支职工福利费应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关于福利费的列举项目对号入座。(09:08)
小许 问:您好! 关于汇算清缴时,应付职工福利费的确认事项? 对于公司给予公司内部个别高级人员的特殊待遇,(如:日常工作时发生的车费报销\中餐及晚餐费用)此类人员公司有明确文件审批,给予相关费用报销,想咨询一下,此类性质的费用,是否应划入应付职工福利费里头,谢谢!
嘉宾 答:能否列支职工福利费应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关于工资薪金及福利费列举项目分性质对号入座。(09:08)
宁静致远 问:因所得税汇算申报数字有误需要修改(原申报已经缴税),但到柜台申请修改时被告知要等汇算申报期过后才可修改,这样如果我修改的数字需要再补缴税会不会产生滞纳金????另一种情况,如果修改申报数字需要退回原来申报时多缴的税会不会延误退税的时间就不让退了???
嘉宾 答:纳税人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后,发现纳税申报数据有误的,不论是否在年度申报期限内,都可以重新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到税务机关征收柜台重新办理纳税申报。(09:09)
   
lichun 问:1.附表三中的"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是以2010年应付工资科目贷方累计数填写还是以管理费用中的工资加上制造费用中的工资填写;还是以实际支付的工资填写,税收金额以哪个数填写.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都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吗? 2.职工福利费支出做账时未单独做账统一做在管理费用能否税前列支. 3.工资薪金支出有包括员工自己支付的个税以及社保的那一部分吗?
嘉宾 答:工资薪金收入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并保持年度间的一致性。职工福利费应单独列示。应由员工自己承担的个税以及社保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09:09)
张先生 问:所得税年度申报页面是否有问题:无显示是否填列数据等等,
嘉宾 答:由于您描述的问题不详,请咨询管理员。(09:10)
小吴 问:按规定可以不做税审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时,会计自己根据税法做纳税调整的,比如,公司年工资总额50W,账上做10W的福利费,纳税所得额调增3W。这样如下一年度做税审跟我们自己调整的不一样,要怎么处理呢?专管员认我们自己调整的数据吗?
嘉宾 答:应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作纳税调整,如果以后年度发现有误应追溯调整。(09:10)
XIAOXIAO 问:税官好!我司是外资驻厦代表处,请问:201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公式是:总的经费支出/0.8*15%*22% 对吗? 另外,2011年每季度申报也是以这个公式吗?谢谢!!
嘉宾 答:你代表处属于非居民企业,有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的问题可咨询国际税收管理处。(09:11)
林 问:1,请问今年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不附合没通过,应按25%缴纳所得税,要找管理员申请系统修改吗?还是不填附表五减免税的数据,直接按25%申报。那以往已通过且按20%申报的,也要按25%进行补税申报吗? 2、我公司和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但没有关联交易,象这种情况,关联关系报告表封面的(1)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我应该选择是,还是选择否。 3、我公司都没有关联交易,那关联关系报告表附表二的(1)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2)是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3)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协议。请问我应该怎么选择。
嘉宾 答:小型微利的税收优惠按年执行,不符合的情况就应按照法定税率申报。有关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申报的问题可咨询国际处。(09:11)
   
lichun 问:1.残疾人员的年终奖金是否可加计扣除. 2.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和社保补贴收入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称入收入计算所得税还是不需要交所得税. 3.职工福利费支出是指净利润按1%计提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吗? 4.会计师审计时有补计提以前年度少计提的工资应计入工资薪金吗?
嘉宾 答:对于残疾人的加计扣除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文字号: 财税[2009]70号)执行,年终奖金属于工资的部分可以加计扣除。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才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不允许计提。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09:12)
lichun 问:残疾人员的年终奖金可以加计扣除吗?
嘉宾 答:对于残疾人的加计扣除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文字号: 财税[2009]70号)执行,年终奖金属于工资的部分可以加计扣除。(09:13)
张先生 问:关联报表表七: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如果投资企业占的股份比例为72%,那这里填的是否也是72%
嘉宾 答:根据职责分工,有关关联申报的事项具体可咨询国际处。(09:13)
小陈 问: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想问一下今年所得税汇算有要求一定要请中介机构出具汇算报告吗?
嘉宾 答: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公告》(厦国税发〔2011〕27号 ) 纳税人凡发生下列事项,必须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需要附送中介机构专项鉴证报告的资产损失;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某项开发产品已完工,应报送该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额调整的税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③2010年亏损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的企业,应报送当年度的税务师事务所年度汇算清缴鉴证报告;2008年——2010年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应报送这三年的税务师事务所年度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对其它情形我局倡导纳税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委托有鉴证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业务,并出具鉴证报告。 (09:13)
陈明月 问:我企业2010年新开企业,亏损30万请问表1.表4怎么填。
嘉宾 答:当年度亏损体现在主表,附表四填第6行第1、2列。(09:14)

   
瑞克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问:您好!请问汇算清缴可以由总公司统一做吗?还是必须在分公司所在地做呢?例如我们上海总公司在上海做了汇算清缴,厦门分公司当地还需要再做吗?
嘉宾 答: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企业,只在总机构汇算,分支机构不汇算。(09:14)
小黄 问:个税网上申报数是否是(应付工资-个人应缴交的社医保等费用)?若2010年个税申报数按减去社医保后申报,那网上申报数就会小于账上的列支数,那企业所得税税前是否可按网上申报数+个人应交的社医保数列支?另:如何填写个税申报表才能使网上申报数与税前可列支数相符?
嘉宾 答: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计算口径存在差异。您只要按所得税政策填报,真实反映用工的情况即可。(09:15)
lp 问:请问政府补贴收入是属于免税还是什么? 表四如果都是亏损是不是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都写零?
嘉宾 答:政府补贴收入除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的作为不征税收入,均要作为应税收入。如果没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都写零。(09:15)
凌 问:你好,我想请问下,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一定要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嘉宾 答:企业不论盈亏都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公告》(厦国税发〔2011〕27号 ),2008年——2010年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应报送这三年的税务师事务所年度汇算清缴鉴证报告。(09:17)
曾会计 问:处长:您好!所得税汇算允许在福利费列支的有哪些项目?
嘉宾 答: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处理。(09:19)

   
adafu33 问:非高新技术企业能否享受研发加计扣除?
嘉宾 答:非高新技术企业也能按规定享受研发加计扣除。(09:21)
小祝 问:所得税缴交完了,是否要打印完税凭证,怎么打印
嘉宾 答:现在都是网上实时扣缴,如果需要打印可以去银行柜台打印。(09:27)
小张 问:孙处,我想咨询下关于工资薪金及年终奖税前扣除的问题。如果工资薪金在年后1月支付12月,是否可以列支?另外,年终奖在年后2-4月支付,是否可以列支?还有我们账上计提的费用,如销售折扣或计提的合同款,如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
嘉宾 答:工资薪金性支出在汇算清缴之前支付可以税前扣除。其他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扣除。(09:27)
小陈 问:连续亏损三年的企业,是不是一定要做三年的税审报告,只做2010年的税审报告可以吗?不然企业的负担太大了
嘉宾 答: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公告》(厦国税发〔2011〕27号 ),2008年——2010年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应报送这三年的税务师事务所年度汇算清缴鉴证报告。(09:28)
张先生 问:我司在检查报销的发票时,发现有部分旅游景点出具的票据,没有加盖税务监制章。(如南普陀门票),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列支费用?
嘉宾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税务机关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09:30)

   
一一 问:尊敬的税官,我公司是福建省内一家外地公司,2008年在厦门有一项目,开具了外出经营证明。现该项目已完结并清算,可是最近接到通知,说我司当时收到的一张销售发票是假票,请问这种情况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嘉宾 答:请咨询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09:31)
雪雪 问:公司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实际利润是亏损的,纳税调增后有交一点所得税,当时没有做税审,09年和2010年都是亏损没有交所得税,请问这种情况下,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算不算连续三年亏损,须提交三年的税审报告?谢谢!
嘉宾 答:所谓的亏损是指税收口径上的亏损。(09:32)
张先生 问:我司的研发项目费用在账面上形成固定资产,按规定“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如果形成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嘉宾 答:研发的成果最终是无形资产,不可能形成固定资产。请把问题描述清楚。(09:34)
小黄 问:如我司连续三年都亏损,但是没有收入,这样还要做所得税清算汇缴报告吗?
嘉宾 答: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公告》(厦国税发〔2011〕27号 ),2008年——2010年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应报送这三年的税务师事务所年度汇算清缴鉴证报告。(09:35)
xiao 问:2010年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是否按国税总局25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嘉宾 答:根据25号公告的最后一条规定处理。(09:38)
小李 问:企业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如何把握?以及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如何把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利息支出可否在税前扣除?
嘉宾 答:《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处理。你说的村镇银行是否是金融机构,如果是,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09:42)
周小姐 问: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怎么来判断是一级关系或二级、三级关系呢,且对所得税汇总申报又有什么不同呢?
嘉宾 答:根据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09:37)
xiao 问:因为同事们对公告最后一条理解产生异议,所以麻烦告知2010年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是否按国税总局25号公告的规定执行,还2011年产生的损失才执行25号公告。谢谢!
嘉宾 答:2010年不适用25号公告,仍按老办法执行。(09:51)
小林 问:税官:您好!我想问下如果季度有预交所得税,年度汇算时,预交所得税金额大于年度应交的金额,即是应退已预交的部份所得税,但我司考虑到应退金额不大,想不办理退税,可以吗?
嘉宾 答:可以。(09:45)
Nancy 问:2011年3月31日发布[2011]第25号是否可以作为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的政策依据?
嘉宾 答:2010年不适用25号公告,仍按老办法执行。(09:52)

王先生 问:可以问增值税方面的问题吗
嘉宾 答:今天只回答企业所得税问题,其他问题请咨询12366.(09:48)
小张 问:孙处长/吴主任:你们好! 利润表中的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有金额 应该填写在附表的哪个表格栏次上?
嘉宾 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个过渡科目,年度申报表不反映。(09:48)
小洪 问:请问我公司2009年报表是有亏损,但当时没有送监证报告,无法抵扣,请问今年补送2009年的监证报告可以抵扣吗?
嘉宾 答:可以。(09:49)
小许 问:您好,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04年与国土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由于后期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土局未能按合同条款及时完成拆迁交付土地,客观导致我司也未如约给付土地款,因此,基于合同中的条款我司也给付了逾期滞纳金(合同违约金)。现我司在办理所得税,请问上述基于土地出让合同产生并给付的滞纳金(或违约金),能否扣除?谢谢;
嘉宾 答:可以扣除。(09:49)
小李 问:孙处,我想咨询关于进口代理银行手续费及利息支出由代理公司替被代理公司统借统贷统付是否税扣除。
嘉宾 答:你的问题阐述不够清楚,请电话咨询。我局咨询电话:12366。(09:54)

   
张小姐 问:你好!请问:附表9《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里的资产原值“账载金额”是要填写2010年固定资产的期初数还是期末数?“计税基础”呢?谢谢!
嘉宾 答:账载金额是会计口径,填期末数。计税基础是税收口径,填期末数。(09:56)
张先生 问:我司的研发项目,在开发阶段制造了一个模型,该模型是作为协助该项目的重要设备。通过该模型才能有效掌握技术。该模型费用在账面上形成固定资产,按规定“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如果形成固定资产,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是否我司应将其转为无形资产处理?另外,该模型产生的人工我们将其费用化,是否也应转入资产处理?
嘉宾 答:如果是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形成的,就可以直接归集在研发费用上。(10:01)
卢先生 问:你好!我是运输企业业务量不多,每次发生业务都要到地税柜台开发票,现场交税(其中有预缴所得税),而我的所得税归国税管,去年我企业发生亏损,那我预缴的所得税是找国税或地税部门申请退税?(有经过税务师事务所税审)
嘉宾 答:原文已作废,已请示总局。待总局回复后处理。(10:03)
陈小姐 问:我公司2010因向科技局申报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获得中央专项补贴36万,该工程已完工,做了专项审计报告了,请问这36万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吗?谢谢
嘉宾 答:政府补贴收入除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的作为不征税收入,均要作为应税收入。(10:04)
刘小姐 问:我司在账面预提费用计提的审计费,佣金或保险费,在今年6月前支付,是否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列支?如未支付,是否不得列支?
嘉宾 答:如果未实际支付,不能税前扣除。(10:05)

   
小高 问:尊敬的税官,你好!我们是一家外资企业,之前我们公司有投资一家外地内资企业,占20%比率,今年该企业因清算,造成我司投资损失接近1万元。根据税前列支的规定要求 ,我们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损失列支申请,目前该企业已经工商部门注销,请问申请列支的资料是否一定要提供该企业所属税务部门的清算报告?另外,新的损失认定要求发布后,我们是否可以直接申报列支,而不需再报审批?谢谢!
嘉宾 答:应提交被投资企业清算报告。2010年不适用25号公告。(10:06)
杨柳 问:孙处,你好.我司财务人员在填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申报表时,由于操作失误,将附表5里减免税漏填了然后直接点申报了,造成多缴了企业所得税.这部份税款已经从银行里扣除了.请问多缴交的税款可以退还吗?程序应该怎么走?谢谢!
嘉宾 答:如果情况属实,可以退还多缴税款,具体操作程序请和管理员联系。(10:08)
林富 问:我公司有些产品需要用户来公司验收,其验收入员的住宿费及交通费由本公司承提,可否列入差旅费还是作为招待费处理。
嘉宾 答:不能作为差旅费处理。(10:10)
小叶 问:孙处长,吴科长,您好.我是原"双百佳"学员,有一些问题想向您们请教一下.2011年第24号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中有几个问题想请问一下: 1.第一条中的“关于到期应付而未支付的所得税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中只提到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我想请问一下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是否是属于等所得的范围,是否适用这一条?如果不是,是不是还是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的第19号文件? 2.第七条中的“本公告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前发生但未作税务处理的事项,依据本公告执行”。有两点问题:1.是不是现在补缴2010年的涉税事项? 2.非居民企业出售设备给居民企业并提供设备安装调修服务等,一般情况下会在1年后支付款项,会跨年度,这类提供劳务要资本化,代扣代缴是在计入资本化时,还是实际支付时,或者是按合同约定应支付款项时? 谢谢!
嘉宾 答:有关非居民的涉税事项请向国际处咨询。(10:11)
可可` 问:第年的广告费是不是都是按销售的15%以内的发票金额都可以抵扣所得税?
嘉宾 答: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另根据财税[2009]72号,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10:13)

   
小敏 问:领导,你们好!2008-2010三年连续亏损的企业需要提供三年鉴证报告,那我08年又做,09年没做,现在是不是只要做09跟10年的。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不用做鉴证报告,可以自行申报。谢谢!
嘉宾 答:是的。(10:13)
欣宇 问:税官,早上好!请问房地产企业预售方式取得收入在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应填在哪张表,且招待费和广告费限额扣除应如何填列,谢谢!
嘉宾 答:在年度申报表上,由于以预售方式取得的销售收入会计上不确认为收入,而附表一除视同销售外都是按会计口径填报,所以预售收入不能与一般形式的销售收入一并在附表一反映,根据预售收入计算的招待费和广告费只能作为调减项目在附表三“扣除类调整项目”项下第40行“20.其他”填报。(10:18)
Nancy 问:2010年度公司出现存货超期报废,损失在80万元人民币,占本企业同类资产比例:1.38%,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元或增加亏损4.17%。此种情况是否一定要到税务局进行审批并出具第三方鉴证报告后方可所得税前列支?
嘉宾 答:根据《资产损失管理办法》第5条,不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根据第21条,必须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10:22)
小陈 问:我司是2010年成立的,2010年有亏损,2011年第一季度有盈利,请问,2010年的亏损可以抵扣吗?谢
嘉宾 答:可以。(10:22)
徐小姐 问:孙处你好!公司如与退休人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签订了退休人员返聘书,退休人员的工资公司每月有代扣代缴个税,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计入费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还是退休人员需要自行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取得劳务收入发票给公司才能税前列支?
嘉宾 答:凭劳务发票税前扣除。(10:23)
   
小蔡 问:请问企业法人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的款项用于公司经营使用,此笔个人贷款产生的利息可否记入公司费用以税前抵扣?
嘉宾 答:应适用向自然人借款的规定(国税函〔2009〕777号)处理。(10:26)
小林 问:您好!请问附表三里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费用是指公司给职工交的部分,还是包括职工个人应交部分?
嘉宾 答:指公司按规定应承担的部分。(10:27)
小许 问: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发给每个有交个税的人,免个人所得税,免企业所得税吗?
嘉宾 答:不免。(10:27)
小陈 问:我公司是外资企业,2008年开业,公司连续三年亏损,2009、2010这两年有做税审,2008年没有做。这样,在做今年所得税汇算,2008年是否一定要做税审?
嘉宾 答:是的。(10:28)
李阿山 问:所得税汇算清缴,我去参加培训时,厦门地税局的人员说.连续三年亏损的必须由税务事务所出具报告.可是思明区梧村专管员说无论是否亏损都要由税务事务所出具报告。公司财务人员自已做的不行.还说这是税务局的规定?如果是这样.我们企业财务人员就不用去培训了,都由税务事务所做算了.
嘉宾 答: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公告》(厦国税发〔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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