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完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系统,我局补充修订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事项》,将所有的减免税事项(除审批事项外)纳入备案系统管理,并对2010年2月上线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系统进行修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所有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类事项,纳税人均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方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二、未进行备案的事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的相关栏目不能填报,请纳税人及时提请备案。
三、提请备案可通过网上申请或通过各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通过网上申请的应自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纸质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网上申请路径:涉税申请—网上审批—申请事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
四、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反馈。
附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与附报资料对照表
项目 | 税收优惠事项 | 备案附报资料 | |
免税收入 | 1 | 国债利息收入 | 1、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 |
2、国债投资明细表; | |||
3、应收利息科目明细账; | |||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
2 |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 | 1、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证明; | |
2、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
3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1、投资协议; | |
2、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据; | |||
3、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 | |||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
4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1、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 | |
2、非营利组织章程; | |||
3、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 |||
4、投入人对投入财产无权享有的申明; | |||
5、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 | |||
6、财产及孳息的分配使用情况; | |||
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
5 |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 | 1、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材料; | |
2、国家大学科技园资格证明材料; | |||
3、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 | |||
4、收入、支出明细表; | |||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
6 |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 | 1、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
2、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 | |||
3、收入、支出明细表; | |||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
7 |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 1、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 | |
2、申请免税的证券投资基金各项收入明细; | |||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
8 |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 1、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方案; | |
2、投资者申请免税的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入明细表; | |||
3、投资份额证明件; | |||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
9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 1、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批准、注册证明件; | |
2、证券投资基金批准文件; | |||
3、申请免税的收入明细; | |||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
10 | 股权分置改革 | 1、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文件; | |
2、非流通股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
3、支付对价协议; | |||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
11 | 广播电视村村通 | 1、经营有线电视网络证明文件; | |
2、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入和安装费收入明细; | |||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
12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 | 1、申请免税的各项收入的明细; | |
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减计收入 | 13 | 资源综合利用收入 | a、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
b、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14 |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 | 1、农户小额贷款合同; | |
2、利息收入明细; | |||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
15 | 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 | 1、保险合同; | |
2、保费收入明细; | |||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
16 | 铁路建设债券收入 | 1、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证明; | |
2、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
加计扣除 | 17 |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 a、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
b、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 |||
c、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及相关项目明细 | |||
d、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 |||
e、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 |||
f 、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 |||
g、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时才要求企业提供) | |||
h、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18 |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 a、安置的残疾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 |
b、纳税人与安置的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 |||
c、为安置的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 |||
d、工资表以及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残疾人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 |||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减免所得额 | 19 |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 a、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说明,包括产品名称、种类、原材料、生产工艺等 |
b、远洋渔业企业应报送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渔业企业应报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 | |||
c、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20 | “公司+农户”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 1、公司与农户签订的委托养殖合同; | |
2、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的所有权(产权)证明; | |||
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
21 |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 a、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文件 | |
b、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 | |||
c、该项目当年度收入、成本以及费用分摊情况 | |||
d、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证明材料 | |||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22 |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 a、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证明材料 | |
b、该项目当年度收入、成本以及费用分摊情况 | |||
c、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23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 a、技术性转让所得明细表及开具的技术转让发票 | |
b、技术转让合同(副本)(向境外转让技术的提供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 |||
c、经厦门市科技局登记的《技术合同信息》(向境外转让技术的提供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 |||
d、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 |||
e、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 |||
f、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24 |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项目)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1、从事氢氟碳化物(HFC)和全氟碳化物(PFC)类CDM项目和氧化亚氮(N2O)类CDM项目证明; | |
2、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明细; | |||
3、按比例上缴的协议及上缴证明; | |||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项目)2、三免三减半 | 1、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N2O类CDM项目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2、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给国家的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3、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收款证明、发票存根联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
4、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 | |||
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
25 |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1、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 |
2、市经发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审意见; | |||
3、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证明材料; | |||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
26 |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用品企业 | 1、免税申请报告; | |
2、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申请前年度制作师《职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明; | |||
3、收入明细资料; | |||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
27 | 监狱、劳教企业 | 1、企业产权证明; | |
2、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
减免税 | 28 | 小型微利企业 | a、各月职工工资表、社保缴交记录 |
b、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 |||
c、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29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a、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
b、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 |||
c、认定当年提供加盖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章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数据清单 | |||
d、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 |||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30 | 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 | a、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
b、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 |||
c、认定当年提供加盖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章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数据清单 | |||
d、企业当年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 |||
e、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证明材料 | |||
f、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31 | 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 | a、软件企业应报送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及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
b、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报送信息产业部委托认定机构认定的证书、证明文件 | |||
c、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应报送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以及经中国软件协会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证书 | |||
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32 | 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 a、文物商店应提供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明 | |
b、从事网络经营应提供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明 | |||
c、全国或区域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企业应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明 | |||
d、只读类光盘复制企业、可录类光盘生产企业应提供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 |||
e、文化事业转制单位应提供转制证明材料 | |||
33 | 动漫企业 | 1、《动漫企业证书》 | |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 |||
3、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产品列表; | |||
4、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 |||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 |||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34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 |
2、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 |||
3、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 | |||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35 |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 | a、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通知及年度检查合格通知 |
b、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说明 | |||
c、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合同或章程、实投资金验资报告、相关长期投资明细账 | |||
d、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等相关材料 | |||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抵免所得税额 | 36 |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 | a、设备供货合同及发票 |
b、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37 | 以前年度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余额处理 | a、厦门市经发局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 |
b、有权税务机关准予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文件 | |||
c、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 | |||
d、《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 |||
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者加速折旧 | 38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a、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
b、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 |||
c、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 |||
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39 | 缩短软件折旧或摊销年限 | a、购进软件是否单独计价、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摊销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附购货合同、发票 | |
b、被替代的旧软件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 |||
c、购进软件拟采用的折旧或摊销年限 | |||
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相关链接: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系统上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