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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拿地环节中的涉税难题处理及例解:8、通过股权收购间接获取土地的涉税问题
2013-01-03 15:56:46   来源:   评论:0 点击:

  1.操作方法
  这种方式通常是土地出让方将目标公司的其他资产先行清理掉,留下土地使用权资产或少量其他资产,然后将目标公司股权的100%或者是大部分股权转让给土地受让方,土地受让方通过并购目标公司股权从而间接获取目标公司的土地,这种拿地方式是目前运用非常普遍的方式。万科地产公司每年新增的土地储备中大部分是采用股权并购的方式来实现的。在这种方式下,土地受让方的大忌是在谈判的时候,不考虑税负及纳税风险,结果承担了较大会税务义务和纳税风险。
  2.税负分析:土地转让方的税负分析
  在股权并购的方式下,转让股权的一方(土地出让方)在税负上只有企业所得税,没有营业税(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件: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对于受让股权的一方(土地受让方)来说则税负较重,风险较大:因为收购的是企业原股东所持目标企业的股权,企业法人财产并没有发生变化,因而收购股权的溢价不允许作为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在以后目标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清算的计税基础仍然是目标企业的原始成本资料,这种方式相当于土地出让方将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转嫁到土地受让方;
  目标企业面临或有税负的风险,因为在对目标企业的收购过程中,不可能对企业以前的所有纳税义务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只要目标企业存在偷、漏税行为,立即面临税务检查风险,只能是股权受让方承担所有的税收义务和责任;目标企业可能面临或有负债的风险,如担保,潜在或未决诉讼、产品质量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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