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发〔1999〕087号文规定:“对省政府开征的教育地方附加费(注:现已经改为地方教育附加),可比照教育费附加予以扣除。”
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能否列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单独扣除?
2012-12-16 11:25:29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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