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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四、资产及负债的审核解读
2007-02-02 14:18:00   来源:厦门财税网   评论:0 点击:

(一)货币资产的审核
   1.评价有关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审核货币资金日记账,并与总账、明细账核对确认余额是否相符。
   3.获取截止日银行存款对账单及决算日银行存款调节表,复核并分析是否需要进一步审核。
   4.函证银行存款户(含其他存款户,如外币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的年末余额(含零余额)。
   5.审核银行存款对账单。对金额较大的收支业务,应审核其原始凭证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会同会计主管人员盘存库存现金,获取库存现金盘点表和现金证明书。
   7.审核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记账汇率的确认及汇兑损益的计算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8.进行货币资金收支的截止性测试,以确定是否存在跨期事项。
   9.获取货币资金收支明细表,与有关的收入、费用、资产项目的金额勾稽核对。必要时,应抽查相关凭证,以佐证货币资金的金额是否正确,与相关记录是否一致。
   10.抽查银行存款日记账部分记录和往来账、费用账、收入明细账等。
   (二)存货的审核
   1.评价有关存货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确认存货的总体合理性,对于重大或异常的变动予以关注,应查明原因,作出正确处理。
   3.根据存货盘点表中各存货大类的合计数,与相应的总分类账户余额核对。
   4.确认存货决算日结存数量。
   (1)对企业已盘点存货数量实施抽查。
   (2)获取盘点汇总表副本进行复核,并选择金额较大、收发频繁等存货项目作为重要的存货项目,与永续盘存记录核对。
   (3)获取并审核存货盘点计划及存货盘点表,评价存货盘点的可信程度。
   ——重大盈亏盘点事项是否已获得必要解释。
   ——盈亏盘点事项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并已获批准。
   ——盈亏盘点事项账务调整是否已及时入账,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及产成品、在产品所耗用的外购项目的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转出。
   ——选择重要的存货项目,适当时日进行实地盘点,并进行倒轧调节测试;测试时,应获取有关存货项目决算日与盘点日之间增减变动的全部会计记录。
   5.购发货实行截止性测试。
   (1)在存货明细账中选择决算日前后若干天的收发记录,审核购货发票与存货验收报告、销货发票与存货发出报告、记账凭证所列存货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是否一致;收发货日期与入账日期是否一致。
   (2)调整重大跨年度存货项目及其金额。
   6.存货计价的审核。
   (1)选择重大存货项目进行计价测试,对于发现的计价错误应予以调整。
   (2)原材料及外购商品计价的审核。
   ——实际成本计价条件下,应以样本的单位成本与存货明细账及购货发票核对。
   ——计划成本计价条件下,应以样本的单位成本与存货明细账、存货成本差异明细账及购货发票核对,并审核成本差异的正确性及差异分摊的合理性。
   (3)在产品与产成品计价的审核。
   ——实际成本计价条件下,应以样本的单位成本与存货明细账及成本计算单核对。
   ——计划成本计价条件下,应以样本的单位成本与存货明细账、存货成本差异明细账及成本计算单核对,并审核成本差异计算的准确性及差异分摊的合理性。
   7.在途材料计价的审核。
   (1)核对材料采购总账与明细账余额的合计数。
   (2)抽查组成材料采购明细账余额的若干在途材料项目,追查至相关购货合同、购货发票并审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
   (3)对货已到并应入库但发票未到的材料,审核其暂估价格金额的合理性,并审核是否错误估计抵扣进项减少当期应纳税额。
   8.审核委托加工材料账户余额的正确性。
   (1)获取金额较大的委托加工业务合同及客户有关委托加工业务政策的资料。
   (2)核对委托加工材料总账与明细账余额的合计数。
   (3)从委托加工材料明细账中抽查若干材料项目,追查至有关加工合同、发料凭证、加工费、运输费结算凭证、收料凭证等,并核对加工材料品名、数量及实际成本的计算是否正确。
   (4)对加工中金额较大的材料项目,应通过函证或赴现场实地审核。
   9.应通过函证,审核存放于企业外的存货数量与价格,或赴现场实地抽查,并获取该类存货的原始凭证,复核其计价的正确性。
   10.确认存货资产是否被充作担保,并获取相关的证明资料。
   11.与有关账户勾稽核对,并追查至有关资料、凭证,确认是否符合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
   (1)审核存货类明细账的有关内容,重点审核“营业外支出”、“长期投资”、“应付股利”、“往来账款”等账户,确认相关项目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并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2)审核“产成品”、“半成品”明细账的有关内容,重点审核“在建工程”、“经营成本”、“经营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账户,确认相关项目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并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3)审核外购存货类明细账的有关内容,重点审核“经营成本”、“经营费用”、“在建工程”、“免税产品的成本费用”、“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待处理财产损益”、“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制造费用-原材料损失”、“其他应收款-原材料损失”等账户,确认相关项目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4)审核自制消费品的“产成品”、“半成品”明细账的有关内容,重点审核“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奖励福利基金”、“长期投资”等账户,确认相关项目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5)结合“原材料”、“其他业务收入-销售材料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加工收入”、“生产成本”明细账,审核材料的去向和加工收入的来源,确认其相关项目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6)审核存货类明细账的贷方业务内容并追查至“往来账款”、“原材料”、“销售收入”明细账及原始凭证,确认以物易物、抵偿债务的存货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7)审核存货类借方红字或贷方非领用的业务内容,确认购进货物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8)审核应税消费品的“材料采购”(或在途材料)、“原材料”等材料类明细账借方的内容并追查至有关的原始凭证,确认相关项目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9)审核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材料”明细账,并结合加工合同及原始凭证,确认相关项目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三)短期投资的审核
   1.评价有关短期投资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有价证券明细表,按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分类进行加计验算,并与总账及明细账核对一致。
   3.审核企业短期投资成本的确定是否正确。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4)以非货币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4.审核企业短期投资在期末是否按成本与市价孰低的原则计算投资金额。
   5.审核企业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在申报所得税时,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四)长期投资的审核
   1.评价有关长期投资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长期投资明细表,按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分类进行加计验算。
   3.将长期投资明细表与长期投资明细账、总账核对,并对库存的股票和债券进行盘点。
   4.结合有关的文件及凭证,审核投资资产的所有权是否确属企业。
   5.对股票投资,审核认购股票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对应收的股利是否已单独记账。
   6.对债券投资,审核认购债券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应计利息是否已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
   7.对其他投资审核下列事项:
   (1)审核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确认会计记录中的财务数据与法律性文件及董事会纪要的授权批准是否相符。
   (2)投资作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递延投资损益)的处理是否正确。
   (3)审核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和货物以及自产应税消费品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8.审核长期投资的核算是否按规定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投资是否已按税法规定对会计上已按权益法计入的收益或损失进行纳税调整。
   9.审核本年度内长期投资增减变动的原始凭证,并追查其变动的原因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正确核算收益或损失。
   10.对长期投资年末余额进行函证,或审核联营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11.获取联营公司当年度已审会计报表,审核其利润分配比例与投资比例是否一致。
   12.审核已收到长期投资收益的原始凭证,计算复核其金额及入账的正确性。
   13.审核长期投资合同及报表日后事项,以确认约定资本支出的存在及影响。
   14.审核投资于其他企业的投资收益计入(或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因投资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是否也同样减少(或不冲减)应纳税所得额。
   15.审核长期投资跌价准备在申报所得税时,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五)应收及预付账款的审核
   1.评价应收及预付账款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应收及预付款明细表与总账及明细账核对一致。
   3.将应收账款发生额与收入账、货币资金账进行对比分析,核对收入入账数的金额是否正确,与相关记录是否一致。
   4.必要时,向债务人函证应收、预付账款并分析函证结果。
   5.抽查对应账户,确认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分析对应账户异常的原因,并作出正确处理。
   6.审核应收账款相关项目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作出正确的税务处理。
   (六)应收票据的审核
   1.评价应收票据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采取下列审核步骤,确认应收账款及收入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1)获取决算日应收票据明细表,追查至应收票据明细账和票据并与有关文件核对。
   (2)实地检视库存票据,确认账实是否相符。
   (3)向票据持有人函证,确认审核日由他人保管的票据。
   (4)选择部分票据样本向出票人函证。
   (5)审核对应账户是否异常,分析原因并作出正确处理。
   3.验明票据的利息收入和应计利息是否正确入账。
   4.审核票据贴现的处理及贴现利息的计算是否正确。
   (七)其他应收款的审核
   1.评价其他应收款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相符。
   3.选择金额较大和异常的明细账户余额,抽查其原始凭证,必要时进行函证,以确认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4.审核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并追查至“货币资金”账户,核实其是否已收回或转销,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进一步分析其合理性。
   5.审核明细账内容,并适当抽查原始凭证,以确认该账户核算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范围。
   6.审核明细账,确认账务处理是否异常,若存在非同一客户往来科目的对冲或对应类、费用类科目,应进一步与相关账户核对,并调查有关的资料凭证,分析相关项目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7.与相关账户核对,审核价外费用是否合并申报应缴纳的各项税收。
   8.查询、函证企业间的借款利息的处理是否正确。
   9.审核下年度期初的收款事项,确认有无未及时入账的情况。
   (八)待摊费用的审核
   1.获取待摊费用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
   2.对本年发生额较大的项目,应审核其合同、协议、原始单据并判断其合理性。
   3.审核是否有不属于待摊费用性质的项目已列入本账户中。
   4.验证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及各期摊销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合理。
   (九)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的审核
   1.获取应付账款/预收货款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相核对。
   2.初步确认所列客户的合同、订单及其支付项目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的税收。
   3.审核借方发生额与相关的资产或费用科目。
   4.审核合同、订货单、验收单、购货发票、客户对账单等有关附件及凭证,核对应付金额是否正确。
   5.审核结算日后应付账款的现金和银行支出会计记录,核实其支付或清算情况。
   (1)对于长期挂账的金额,应重点审核企业资产和相关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发生的呆账收益是否已按税法规定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2)审核非付款的借方发生额,确认是否存在以货物或劳务等方式抵债,而未计收入的情形。
   6.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函证应付账款/预收货款。
   7.实施应付账款截止性审核。
   (1)审核企业在结算日未处理的不相符的购货发票及有材料入库凭证但未收到的购货发票,确认其入账时间的正确性。
   (2)审核结算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相应凭证,确认其入账时间的正确性。
   (3)审核结算日后收到的购货发票,确认其入账时间的正确性。
   (4)审核结算日后的大额支付业务和负债借方发生额所减少的债务的正确归属时间。核对相关的发货记录或提供服务记录,审核预收账款转销是否及时、正确。对于长期的预收货款,应特别关注其是否存在不作或未及时作收入处理的情况。
   8.核对相关的发货记录或提供服务记录,审核预收账款转销是否及时、正确。未转销的预收货款,应特别关注其是否存在不作或未及时作收入处理的情况。
   9.审核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预收货款账户的记账汇率及汇兑损益计算的正确性。
   10.将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的支付项目及金额与代扣代缴中报表进行核对,确认其是否正确地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
   11.对应付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审核3年以上无法付出的应付账款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十)应付票据的审核
   1.获取应付票据及利息明细表,并与有关明细账、总账相核对。主要核对:
   (1)应付票据的期初余额;
   (2)本期增发与偿还票据金额;
   (3)应付票据的期末余额;
   (4)票据到期日;
   (5)利息约定(利息率、期限、金额)。
   2.审核有关附件及凭证,并核对会计记录。
   (1)审核企业现存的所有票据的副本,确认其内容与会计记录是否相符。
   (2)审核应付票据中所存在的抵押或担保契约,并在审核工作底稿中予以注明。
   (3)审核发行票据所收入现款的现金收据、汇款通知、送款簿和银行对账单。
   3.函证应付票据。对于应付债权人的重要票据,可对债权人发函予以证实。函证的内容包括:出票日、到期日、票面金额、未付金额、已付息期间、利息率以及票据抵押担保品等。
   4.复核应付利息是否足额计提,以及支付利息时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5.查明逾期应付未付票据的原因。
   (十一)应付债券的审核
   1.了解并评价有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应付债券明细表,并同有关的明细账、总账相核对。
   3.审核有关债券交易的原始凭证。
   (1)审核现有债券副本,确定其各项内容是否同相关的会计记录相一致。
   (2)审核发行债券所收入现金的依据、汇款通知单、送款登记簿及相关的银行对账单。
   (3)审核偿还债券的支票存根,并复核利息费用计算的正确性。
   (4)审核已偿还债券数额同应付债券借方发生额是否相符,如果发行债券时已作抵押或担保,还应审核相关契约履行情况。
   4.审核应计利息,债券折(溢)价摊销及其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5.必要时,直接向债权人及债券的承销人或包销人函证应付债券账户期末余额。
   (十二)预提费用的审核
   1.获取预提费用明细表,复核其加计的正确性,并与明细账、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2.抽查大额预提费用的记账凭证及相关文件资料,确认其预提额及其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3.抽查大额预提费用转销的记账凭证及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确认其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4.审核有无利用预提费用账户截留利润情况。
   5.审核预提费用是否存在异常,并查明原因,作出正确处理。
   (十三)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的审核
   1.获取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一致。
   2.对本年内增加的借款/长期应付项目,应审核借款合同、协议、融资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引进设备合同或董事会会议纪要,以确认其真实性,确认各项目借款、长期应付款是否为经营活动所需,进而确认其相应利息支出是否在税前扣除。
   3.必要时,对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通过函证以进一步验证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4.审核短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汇率使用是否正确,汇兑损益的计算是否正确。
   5.审核关联企业之间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在税前扣除。
   (十四)其他流动负债的审核
   1.其他流动负债审核的范围包括:其他应付款、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应付股利等科目。
   2.其他应付款的审核。
   (1)获取决算日其他应付款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相核对。
   (2)判断选择较大和异常的明细账户余额,审核其原始凭证并函证或追查至下一年度的明细账,以确定其是否真实存在。
   (3)审核下年度初(若干天)的付款事项,确定有无未入账的负债。
   (4)审核明细账及对应账户并追查至原始凭证,确认该账户核算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范围,是否对相关项目按税法规定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对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并作出正确处理。
   3.应付福利费的审核。
   (1)根据明细账,获取应付福利费变动表并与总账、报表核对。
   (2)按税法规定核实工资总额,确认税前扣除的福利费金额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4.应付工资的审核。
   (1)结合工资薪金费用的审核,确认应付工资金额的准确性。
   (2)核实月后支付情况和是否存在期末余额冲回的情况,确认税前列支的工资薪金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5.应付股利的审核。
   (1)获取应付股利明细账,与总账、报表相核对。
   (2)审核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方案,结合有关账户、报表,确定股利的提取是否正确。
   (3)审核股利的列支金额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十五)实收资本的审核
   1.获取实收资本明细表,与有关明细账、总账相核对。确认实收资本期初余额、增减变动、期末余额。
   2.审核实收资本的形成与增减变动情况,确认各项目涉税事项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并相应作出税务处理。
   (十六)资本公积金的审核
   1.获取资本公积金明细表,与有关明细账、总账相核对。确认各类公积金的期初余额、增减变动、期末余额。
   2.审核资本公积金的形式与增减变动情况,确认各项目涉税事项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并相应作出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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