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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五、纳税调整的审核解读
2007-02-02 14:15:00   来源:厦门财税网   评论:0 点击:

(一)纳税调增项目的审核
   1.工资薪金支出的审核。
   (1)工资薪金支出的审核范围包括:基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核实工资薪金费用明细表所列的员工是否与本单位签订了用工协议或劳务合同。
   (3)获取工资薪金费用明细表,并与相关的明细账和总账核对。
   (4)将直接人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账户中的工薪费用入账数或工资分配表进行核对,并审核工薪费用分配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审核按税法规定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并对下列已列入工资薪金支出的进行纳税调整。
   ①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②根据国家或省级政府的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③从已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等)。
   ④各项劳动保护支出。
   ⑤雇员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⑥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的各项支出。
   ⑦独生子女补贴。
   ⑧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⑨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项目。
   (6)企业工资薪金的支出按税法的特殊规定进行处理的,其工资薪金的审核涉及下列事项:
   ①审核是否符合有关税法规定适用范围和条件,并获取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②审核企业适用该项税收规定的正确性,并确认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
   (7)审核中涉及到进行纳税调整事项的费用项目时,审核出的问题应反映在相关的纳税调整事项审核表中。
   2.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的审核。
   (1)审核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列支的金额是否正确,并作出相应税务处理。
   (2)审核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是否取得专用收据。
   3.利息支出的审核。
   (1)评价利息支出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利息支出分析表,并与明细账核对。
   (3)审核所有付息项目,核实其债务的性质、产生的原因、用途,确认付息债务项目的真实性和计算的准确性。
   (4)分析比较企业计算利息支出的利率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的差异,确认利息支出计价的合理性。应特别关注:
   ①涉及关联公司之间融资所支付的利率是否超过没有关联关系的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②非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是否高于金融机构同类业务利率;
   ③境内贷款利率是否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浮动利率。
   (5)分析所有利息支出项目其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审核各项利息支出是否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4.业务招待费的审核。
   (1)评价业务招待费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抽查业务招待费金额较大的项目,追查支出原始凭证及货币资金账簿和会计记录,分析支出的项目、内容、用途、数量和金额,审核其是否与企业的业务有关。
   (3)结合其他费用项目的审核,核实是否将业务招待费性质的项目,列入其他费用科目。
   (4)结合收入项目审核,核实业务招待费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并验证列支限额计算的准确性。
   (5)审核企业申报扣除业务招待费提供的凭证或资料是否有效、齐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及有关要求。
   5.固定资产折旧的审核。
   (1)评价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核对期初余额并验算计提折旧的计算是否正确。
   (3)审核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计价是否正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依据、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是否准确。特别关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逐项审核是否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6.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的审核。
   (l)获取无形资产明细表,与有关账户、报表相核对,审核年初余额与上年度期末余额是否相符。
   (2)审核各项资产的应计摊销额是否符合合同、协议和税法有关规定的年限,计算是否正确,是否与上年一致,改变摊销政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
   (3)审核无形资产的转让是转让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因有效期、受益期提前结束而需转销的情况。
   (4)审核企业无形资产成本计价及摊销的依据、范围、方法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计价及摊销金额是否准确。特别关注该项目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上的差异,审核是否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7.广告费支出的审核。
   (1)评价广告费支出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抽查广告费金额较大的项目,追查支出原始凭证及货币资金账簿和会计记录,分析支出的项目内容、用途、数量和金额,审核其是否与企业的业务有关。
   (3)审核企业列支的广告费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验证税前扣除金额计算的准确性。
   8.业务宣传费的审核。
   (1)评价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抽查业务宣传费金额较大的项目,追查支出原始凭证及货币资金账簿和会计记录,分析支出的项目内容、用途、数量和金额,审核其是否与企业的业务有关。
   (3)审核企业列支的宣传费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验证税前扣除金额计算的准确性。
   9.销售佣金的审核。
   (1)审核企业发生的佣金的凭证或资料是否有效、齐全。
   (2)审核支付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3)审核支付的佣金的金额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验证税前列支的销售佣金计算的准确性。
   10.投资转让净损失的审核。
  审核企业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的金额是否准确。
   11.坏账损失、坏账准备金的审核。
   (1)根据备抵法和直接摊销法的不同特点确定审核重点,注意企业坏账的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2)采用提取坏账准备列支方式的,实施如下审核程序:
   ①审核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计提范围及比例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②复核坏账准备金计算书,验证补提基数是否与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和非购销活动引起的应收债权)期末余额相一致,提取率适用是否正确,当期坏账准备计算是否准确。
   ③结合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和非购销活动引起的应收债权)和货币资金项目,审核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是否冲减坏账准备。对于超过上一年计提的坏账准备部分,是否作为当期损失列支,少于上一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计入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④结合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和非购销活动引起的应收债权)和货币资金项目,审核收回的坏账损失是否冲转有关成本费用,并相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3)采用直接列支方式的,实施如下审核程序:
   ①结合应收账款项目,逐笔审核坏账损失的原因及有关证明资料,计算金额的准确性。分析坏账发生的合理性,并确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
   ②属于债务人破产或死亡发生的坏账,应特别关注所获得财产或遗产清偿是否冲转管理费用。
   ③结合应收账款和货币资金项目,审核收回的坏账损失是否按规定冲转有关成本费用,并相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4)结合应收账款审核中的账龄分析,审核决算日后仍未收到货款的长期未清应收账款,判断坏账损失的合理性。
   (5)必要时,向债务人或有关部门函证坏账发生的原因,进一步验证坏账损失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12.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审核。
   (1)获取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2)查明损溢原因,审核转销的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报批财产损失。
   (3)注意残料回收是否冲减相关损失,有无记入其他账户减少应税所得的情况。
   (4)审核是否存在应予处理而未处理、长期挂账的待处理资产损溢,并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13.上缴管理费的审核。
   (1)审核企业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各类文件、证明材料、凭证是否有效、齐全,计算税前扣除的金额是否准确。
   (2)审核企业支付给主管部门的管理费支付的比例和限额,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税前扣除的金额是否准确。
   (3)审核企业是否存在提取上缴管理费后不上交的情况。
   14.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的审核。
   (1)获取投保财产及保险费分析表,并与有关固定资产及保险费明细账核对。
   (2)查阅保险合同清单,审核投保项目的原始凭证,并追查至银行存款账,确认保险费支出的金额。
   (3)审核所投保财产的使用情况,确认保险支出在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划分的恰当性。
   (4)审核企业所有投保项目的范围、标准和金额,是否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15.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
   (1)审核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标准、方法和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是否准确。
   (2)审核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否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16.罚款、罚金或滞纳金的审核。审核企业发生的罚款、罚金或滞纳金,是否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17.租金支出的审核。
   (1)评价租金支出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2)获取租金支出分析表,并与有关明细账核对。
   (3)审核租赁合同清册,核实租赁资产的存在、所有权和用途。
   (4)抽查重大租赁项目,追查合同及其他原始凭证,计提或付款记录,确认租金支出计价的准确性,以及在资本性支出、成本支出、期间费用分配的恰当性。
   (5)审核关联公司项目,审核其租价是否符合正常交易原则。
   18.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审核。
   (1)获取捐赠支出明细表,与明细账、总账核对是否一致。
   (2)审核各捐赠项目的捐赠书或捐赠协议,并与款项结算情况核对,确认支出已经发生。
   (3)审核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前扣除的比例、标准和具体金额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作出正确的税务处理。
   19.增提各项准备金的审核。审核企业当年增提的准备金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作出正确的税务处理。
   20.不允许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结合成本费用与资产及负债相关项目,审核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剔除了下列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并作出相应的纳税调整。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5)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以外的捐赠及各种赞助支出。
   (6)为被担保人承担归还贷款担保本息。
   (7)各种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9)其他不准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
   (二)纳税调减项目的审核
   1.审核企业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并进行了纳税调增的广告费支出,是否按税法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审核企业以前年度结转在本年度扣除、并进行了纳税调增的股权投资转让损失,是否按税法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审核企业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税前扣除金额的计算是否准确,并按税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4.审核企业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增、本年度发生了减提的各项准备金,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呆账准备、保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和其他准备,是否按税法规定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5.审核企业其他纳税调减项目是否按税法规定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三)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
   1.获取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并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有关账表核对是否一致。
   2.结合企业利润表和有关账表,审核并确认企业本年度纳税申报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3.审核并确认企业本年度可以弥补亏损的所得额和在亏损年度以后已弥补过的亏损额以及合并分立企业转入的可弥补亏损额。
   4.审核并确认本年度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和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5.对不符合税法规定在税前弥补亏损的,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四)免税所得及减免税的审核
   1.获取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并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有关账表核对是否一致。
   2.逐笔审核明细表所列各项免税所得及减免税项目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的范围和条件是否正确,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
   3.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确认各项免税所得及减免税金额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五)技术开发费和加计扣除的审核
   1.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规定的范围和条件,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
   2.审核企业申报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所需报送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税务机关管理的有关要求。
   3.审核技术开发费的归集和计算是否符合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金额的计算是否准确。
   (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审核
   1.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规定的范围、条件,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
   2.审核以前年度结转未抵扣的国产设备投资余额是否准确,是否按照有关税收规定报批,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
   3.审核本年度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是否符合有关税收规定,抵免额计算是否准确。
   (七)境外所得税抵扣的审核
   1.获取境外所得税抵扣和计算明细表,并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账表核对一致。
   2.审核企业境外收入总额是否按照税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境外发生的成本、费用,计算的境外所得、境外免税所得及境外应纳税所得额金额是否符合有关税收规定。
   3.审核并确认企业本年度境外所得税扣除限额和抵扣金额是否符合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的金额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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