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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第六章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事项鉴证实务
2010-12-17 14:44:00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评论:0 点击:

第二十八条 主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事项的鉴证实务
一、证据取得
(一)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
(二)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
(三)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四)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
(五)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
(六)填报上表有关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七)取得应补税的投资收益的有关文件、收款收据、银行入帐的票据单证,有关被投资方适用税率的证明资料;
(八)应补税的投资收益的会计核算资料。
二、依据附表填报的五个计算事项的鉴证
注册税务师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主表”)进行鉴证,分析评价其中依据附表填报的“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损赠额”等五个计算事项时,仅就“主表”与十三张附表(以下简称“附表”)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其他的审核鉴证程序在分析评价“附表”时执行。
三、鉴证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的鉴证
注册税务师对“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进行鉴证,应执行验算程序。
第二十九条 加计扣除额的有关证据的鉴证实务
注册税务师对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会计核算证据和纳税调整证据进行鉴证,执行本指南第八条第六款规定的鉴证程序,并关注以下问题:
(一)鉴证是否属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范围;
(二)鉴证是否符合税务机关管理的要求;
(三)技术开发费的核算内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四)鉴证是否符合加计扣除的限定条件。
第三十条 《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的鉴证实务
一、证据的取得
注册税务师对税前弥补亏损进行鉴证时,应取得下列证据:
(一)属于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查账征收企业的证据;
(二)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其他资料;
(三)亏损年度报送税务机关的备案(核准)资料或中介机构出具的亏损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四)合并分立企业转入亏损年度,报送税务机关的备案(核准)资料,或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转入亏损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五)弥亏年度报送税务机关的备案(核准)资料,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弥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二、弥亏资格的鉴证
弥亏资格鉴证是对纳税人是否符合税前弥补亏损的法定条件,对获取的证据实施测试程序并发表意见。重点鉴证以下内容:
(一)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是否属于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
(二)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其他资料的情况;
(三)发生的亏损是否在税法规定的延续弥补期限内和是否按税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弥补。
三、当年可弥补所得额的鉴证
(一)弥亏年度盈利额数据的鉴证。
注册税务师对弥亏年度盈利额进行鉴证,应注意审核与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逻辑关系。
应以弥补亏损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所得额,做为弥亏年度盈利额。
在鉴证时,应注意弥亏年度查补应纳税所得额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毛利额的鉴证。
1.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弥亏的鉴证。
(1)对接受税务部门检查过的企业,应查阅相关检查结论,鉴证企业申请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是否为已调减查补应纳税所得额后的余额,有无全额申请弥补的情况;
(2)鉴证企业是否存在将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所属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
2.房地产企业预计利润弥亏的鉴证。
(1)鉴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对外进行预售并取得销售款的情况。
(2)鉴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预计利润率计算出来的预计利润额是否正确。
(3)鉴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预计利润并入所得额重复弥补亏损的情况。
(二)企业前5年发生的亏损额的鉴证。
1.企业前5年发生的亏损额,是指企业在弥亏年度按税前弥补亏损的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数据。
2.鉴证企业前5年发生的亏损额,应依据亏损年度报送税务机关的备案(核准)资料,或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亏损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进行鉴证确认。
(三)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的鉴证。
1.企业前5年发生的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是指企业在弥亏年度按税前弥补亏损的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以前年度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数据。
2.鉴证企业前5年发生的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应依据合并分立企业转入亏损年度,报送税务机关的备案(核准)资料,或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转入亏损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进行鉴证确认。
(四)当年可弥补所得额的计算鉴证。
应说明企业当年可弥补所得额的计算过程,验证数据准确性。
四、在亏损年度以后已弥补过的亏损额的鉴证
亏损年度以后已弥补过的亏损额,是指企业在弥亏年度按税前弥补亏损的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以前年度已弥补过的亏损额数据。
鉴证验证在亏损年度以后已弥补过的亏损额,应根据弥亏年度报送税务机关的备案(核准)资料,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弥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进行鉴证验证。
五、以前年度亏损额的鉴证
以前年度亏损额,是指企业在弥亏年度按税前弥补亏损的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前五个年度的亏损数据,包括前五个年度发生的本企业经营亏损和合并分立转入可弥补亏损等两项数据。
鉴证验证以前年度亏损额,应根据亏损年度报送税务机关的备案(核准)资料,或中介机构出具的亏损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进行鉴证验证。
六、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的鉴证
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是指企业在弥亏年度按税前弥补亏损的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弥亏年度实际弥补的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鉴证验证本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应根据在弥亏年度,实际弥补以前5个年度的亏损额计算确认,确认顺序是从第一个年度至第五个年度,按年度依次计算实际弥亏额,没有弥亏的年度所对应的行次应为0。
弥亏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合计数,应小于或等于申报的弥亏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额。
七、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的鉴证
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是指企业在弥亏年度按税前弥补亏损的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弥亏年度实际弥补后,前4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鉴证验证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应以弥补亏损前5年年度的亏损额为基数,减去弥亏年度申报的实际弥补亏损额之后的余额,计算确认弥亏年度前4个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弥亏年度前五年的第一年尚未弥补亏损额,由于已过法定弥补亏损期限,不能作为“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向以后年度结转。
计算确认应以弥亏年度前5年的第二年为起点,单独计算弥亏年度弥亏后,前4个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计算方法是从弥亏年度前4个年度的第一个年度至第四个年度,按年度依次计算确认。已全额弥补亏损的年度的不存在“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相关数据为0。
八、弥补亏损顺序
注册税务师对弥补亏损顺序鉴证,应关注以下事项:
(一)企业应税所得与免税所得的弥亏顺序的鉴证;
(二)投资分利弥亏顺序的鉴证。
九、弥补亏损的差异事项
注册税务师对弥补亏损进行鉴证,应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事项进行纳税调整。
第三十一条 《捐赠支出明细表》的鉴证实务
一、证据的取得
(一)捐赠合同;
(二)捐赠收据。
二、捐赠支出的鉴证
注册税务师对捐赠支出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关注以下问题并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一)附表八与主表的逻辑关系;
(二)划分公益救济性捐赠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三)计算基数限定范围;
(四)捐赠金额与扣除限额的关系。
三、事业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的鉴证
注册税务师对事业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关注以下问题并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一)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二)限定比例扣除事项确认;
(三)全额扣除事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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