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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登记和纳税申报(杨遂周对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政策解读)
2012-12-22 22:15: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下面简要讲一下关于土地增值税纳税登记和申报有关的一些情况。纳税人应当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的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与其他转让房地产的有关资料。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的日期由主管税务机关来确定。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缴纳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他是指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所在的座落地,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座落地在两个或者是两个地区以上的应该说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现在有的项目不在一个地方,可能在几个地方,有时候我们不回原地纳税,应该是在座落地交税。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供房屋及建筑产权、土地使用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产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转让房的有关资料。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的成本确定和其他的原因而无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我们就要按确定的预征率,去年调整了预征率。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也可以由各省来确定。

这个预征率也不一样,有的高,有的低。现在还有一个怪现象,我们一些中介机构,帮开发商在清算的时候,清算到最后还要退税,这种现象在有一些地方发生过。这种情况是不是有这种情况,从理论上讲有这种情况,可能预征完之后,再加计扣除还出现退税的情况,这种情况是极个别的。这些年房地产的价格成倍的上涨,出现这种退税的情况,是不正常的。所以我们要求凡是有这种要求退税的情况,要是我们稽查部门要重点的进行稽查,查到底是什么原因,如果真正是出现这种情形了,我们是要退的。要是弄虚作假,偷税漏税要严肃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我们一些基层税务干部可能业务上不是特别熟练,再一个这个税种特别复杂。我们一些中介机构帮助企业做帐,我们的税务干部还没有能力发现,还查不出来,这种情况是有的。但是这些情况,凡是出现这些情况,要认真进行清查。现在基本上没有这些退税情况。刚开始清算的时候纷纷反映,这不行,这些清算还要退税,最后严格查起来都没有什么退税,说明这里面都是在弄虚作假。也在考验我们的税务干部,看你有没有本事查出来,我给你做的帐。希望我们在座的中介不要做这些事情,我们共同把税法执行好,严格按税法办事。

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间,应当在纳税人签订房地产合同之后、办理房地产产权转让手续之前。纳税人选择定期申报方式的应当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定期申报方式确定以后,一般一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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