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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土地增值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杨遂周对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政策解读)
2012-12-22 23:06: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应按实际占有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或者是置换土地,无论是否取得了土地使用权,或者是权属证书,无论是在转让、抵押或者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者是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的,在实际上也视为土地转让,我们按照规定也要征税的。现在有一些同志是签了合同了,没有办理实际的转让的手续,但是实际的使用权、处置权,他有权利处置这个土地的使用权,像这种行为各地的发生的比较多,对这种行为,目前我们认定他也属于实质上已经是转让了。尽管你没有去办手续,这种情况我们也要征收土地增值税。这里我在这个地方补充这么一点内容。现在这种情况各地比较多,有一些签了合同了,但是迟迟不去办权属登记,但是实际上已经对这块土地有它的使用权、处置权、转让权,对这实际的行为,我们就视为实际上转让,也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房产继承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的继承是指房产的原产权所有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人死亡以后由其继承人依法承受死者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通常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指由死者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继承房地产。遗嘱继承主要指由死者生前立的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房产,这种行为发生了房产权属的变更,但是作为房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原所有人并没有因为权属的转让而取得任何收入,所以我们认为这个继承也是不征收的。

前不久我们网上查了很多的加名税,就是婚姻法调整了以后,很多人要在房产上加名。如果不加名的话,就是在结婚以后房产是属于谁登记的,房产不属于共同所有,所以要加名,加名出现了加名税,炒的很热。就是说要不要加税,就是我这个房产是丈夫的名义登记的房产,他妻子也要加上名,她要获得房产的一半的产权。这个各地执行不一致,有的地方征税,有的地方不征税,所以我们紧急发了通知,对这种行为一律不征税,但是有的征了,征了也不再退还了。所以现在很多政策的变动,往往都会给我们税收政策提出一些新的问题。遗产税现在很多的人在呼吁征收遗产税。一些学者,一些专家,我是前天从武汉回来,武汉一些人还建议要开征遗产税。包括我们的车船税,从明年11号实施,也有一些新的政策执行问题,包括前不久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是从91号执行。反复做了很多工作,执行中还出现了很多差错,有的是按照老的一些扣除标准,有的是按新的,有的8月份的收入应该是9月份才发,所以按照老的规定来进行扣除。有的是说9月份的收入应该按新的标准,执行不一致,现在都明确了。以前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有些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不一致的情况。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具体问题更突出,比如说前不久青岛和海南的做法就不一样了。在没政策规定之前我们下了一个文件,说都对,都符合税法的规定。因为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之前,你执行理解上不一致,但有了明确规定之后就按照规定执行。

 

(三)房地产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抵押是指房地产的产权所有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人,作为债务人或者是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法律行为。这种情况由于房产的产权、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产权并没有发生权属的变更,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仍然是对房地产施行占用、使用、收益的权利,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虽然在抵押期间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是实际上这些收入在抵押期间是要连本带利偿还给债权人的。因此,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我们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只是对抵押期满以后,视该房地产是否转移,而确定是否适用土地增值税。你那个抵押期满了,是不是完全作为转让了。在抵押期间是不征的,在抵押期满之后要看情况。现在有很多土地的抵押,房产的抵押,抵押期间,抵押无期限的抵押那是不行的。我们一定要用这个标准。

(四)房地产的交换应该交税

房产交换。由于这种情况发生了房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交换也是一种转移。交换双方都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符合这几个标准。一个是转让,一个是收入,再一个是国有的土地方面,你这个交换也应该交税。有的人讲,我交换之后我双方两家房地产价格差不多,换换位置,我也没有取得什么收入,只是以房换房,以地换地,这种情况交税有点想不通,但是按照税法的规定,你属于已经发生了产权、使用权的转移,并且交换时间是有收入的,所以这种行为是要征税。

(五)政府的征用行为现在暂免征税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以及附着物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这是指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者是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发生了权属的变更了。原房地产的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也取得了一定的收入,这种情况,就征用土地的情况,这征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呢?这个按照我们现在的规定,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这个与上边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修路了、要搞城市规划了,这块土地,这块房子要征用的行为,政府的征用行为,现在规定是暂免征税土地增值税。但是也发生了产权和使用权的转移,也有收入,但是对这种行为现在是免征土地增值税。上述举的这些情况,是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部分情况。但是对其他一些情况,可能还有很多没有提到的情况,但是总体按照刚才讲的征税范围的三个标准来界定,一个是国有土地,第二个是不是转让,第三有没有收入,收入是不是达到一定的增收额。按照这几个标准来确定土地增值税范围。但里面具体的情况还要按具体的政策规定解释,基本上是这么一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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