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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土地增值税减免的一些规定(杨遂周对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政策解读)
2012-12-22 20:05:2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减免政策主要有这些,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个政策的执行是很有效果的,这和刚才的加计20%还不一样。那是对所有的开发商在成本之下再加计20%,这是对普通标准住房又一个优惠政策的规定。

对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减免的一些政策。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个地方刚才一个同志还问我,说国家可能城市规划,把这个地方的拆迁收回了,收回以后又把它挂牌,转让给一些开发商,再建设一些新的住宅,要不要征土地增值税?我认为是这样把握的:在拆迁环节,政府把拆迁收回来这个环节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开发商拿到这个土地之后,他如果再建设商品房,还是建设其他一些住宅用地,在销售的时候,这个环节要征销售商、开发商的土地增值税,所以这两个环节要分开。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或者是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比照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这也是一个政策,就是要拆迁,当地的住户可能不是把卖给政府,他自己也拆迁了,把房子转让出去了,这种情况因为属于政府行为需要,不得不走,不得不拆迁,这种也给他免除土地增值税。

符合这些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房地产所在的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以后,予以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我们讲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什么,我们主要指哪些范围?在条例上有一些规定,主要指旧城改造,或者企业的污染、扰民产生的生产过量的废气、废水、废渣、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的危害,而由政府或者是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经批准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情况。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国家建设需要是指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的几种搬迁的情况。

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减免政策,个人因工作调动或者是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者是五年以上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还没有满三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没有满三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这个现在对个人转让个人的住房,现在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就是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转让的时候现在是不征土地增值税的,但是按照规定税法是征的,现在是不征的。所以在调控政策在研究时,要恢复这个征税我们没有同意,我说再征土地增值税房价又上去了,所以按照条例规定是征的,但是现在是免征的。对个人之间互换自由居住用房,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定、核实,也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于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或者是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者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去,现在是暂免征收土

http://www.cctaa-wx.cn/wangxiao/jxjy/fdcjd/kcjy/index.asp

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合作建房的征免规定,对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照比例分房自己使用的,也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出卖的,不是自己用的,这个要征土地增值税。

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税问题,在企业兼并中对于被兼并企业兼房地产转到兼并企业中去,也暂免土地增值税。对于土地房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凡是所投资和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不适用刚才说的前面的,这有一个区别。刚才说的联营投资是免征的,但是投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还要销售房地产这个,不在免征之列,这是要征税的,这个政策下一步还要研究修改,就像这里面很多人做文章,现在一部分是转到房地产,相当一部分不在房地产行业,对这种税收征免以后会逐步转到这个房地产行业来的,怎么规定,这我们在研究这个事情。

199411日之前已经签订的房地产合同,不论是房地产在何时候转让,都免征土地增值税。94年以前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199411日以前已经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合同或者已立项,并按规定投注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11日之后五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签订合同日期以有偿转让土地合同签订之日准。对于个别由政府审批同意进行成片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其房地产在上述规定五年免税期内首次转让的,经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审核核定,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可以适当延长免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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