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晶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法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