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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创业园优惠政策——境外科技领军人才扶持政策
2010-08-01 17:30:59   来源:   评论:0 点击:

领军人才扶持政策
    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境外知名高校博士正规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具有3年以上境外工作经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 
 火炬高新区领军人才扶持政策
 1、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生活补贴;
 2、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3年内免租金;
 3、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
 4、3年提供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
 5、提供银行基准贷款利率50%的贷款贴息扶持,总金额可高达100万元;
 6、补贴领军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每年补贴最高可达100万元,连续5年;
 7、高新区主导的创业投资机构对于领军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不低于100万的资金担保;企业若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高新区主导的创业投资机构最高可按照该企业所获风险投资的49%跟进投资。
 
 厦门市政府领军人才扶持政策:
    领军人才在获得厦门火炬高新区优惠政策扶持的同时,可以继续申报厦门市、福建省领军人才资格以及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资格,并可重复享受各项资助。其中,入选厦门市领军人才者,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如入选福建省引才计划,福建省政府给予10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市政府再给予5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
 2、可获得不少于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可租住人才住房,五年内免租金,或按规定享受相应租房补贴。
 3、可获得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市政府创业启动资金;
 4、可申请获得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政府创业投资资金;
 5、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为以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年利率的50%,单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为2年,年贴息额在200万元以内;
 6、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担保支持,担保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7、可申请获得最高300万元的科技创新研发资金。
 8、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厦门市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额奖励返还。
 9、根据领军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职业身份统筹协调其配偶的就业。
 10、领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
 11、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链接来源:厦门创业园2010-6-18 http://www.xmibi.com/Shownotice.aspx?ID=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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