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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环保局关于 “天津满久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废塑料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公示
2012-11-27 00:23:49   来源:西青之窗   评论:0 点击: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在本网公告建设项目情况及报告书评价结论简介,公告期限 10 个工作日。欢迎公众对公告内容提出真实、客观、科学、合理的意见。
项目名称: 天津满久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废塑料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天津满久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至情况): 该项目 位于 西青区柳霞路东。项目厂区所在位置土地用途为工业,厂址东至规划空地,北至规划空地,南至天津市津信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西至柳霞路,隔路为天津市津西监狱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投资500万元,租赁位于西青区杨柳青柳霞路东的天津市银河无线电塑料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区厂房进行生产,租赁建筑面积15000 m2 。项目已获西青区发改委备案,利用外购进口PE(聚乙烯)、PP(聚丙烯)、PVC(聚氯乙烯)和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等废碎料及下脚料为原料,加工生产塑料制品,年加工量为6万吨 。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 项目选址可行性及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租赁天津市银河无线电塑料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区厂房进行生产,厂址位于西青区柳霞路东,厂址东至规划空地,北至规划空地,南至天津市津信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西至柳霞路,隔路为天津市津西监狱。本项目租赁厂区,厂房设施已建成,项目厂区所在位置土地用途为工业,基础设施完善,水、电和冷却循环系统均可依托厂区现有配套设施。本项目主要进行废塑料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加工,加工过程为物理过程,通过影响分析结果可知,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厂界及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废水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噪声厂界达标,从环境角度,本项目选址可行。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 大气环境》(HJ2.2-2008)中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估算,拟建项目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依据拟建项目气体污染物的排放源强,本工程应以加工车间为计算基准,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及周围情况,目前在此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及其它敏感点,项目的建设满足防护距离的要求。项目建成后,也不应在此范围内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综上,拟建项目的选址是可行的。
拟建项目为废塑料的再生及利用项目,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对照《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本项目归类为 “ 36 .利用废塑料生产的塑料制品、建材产品、装饰材料、保温隔热材料; ” ,属于鼓励类项目。另外拟建项目原材料为进口废塑料,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 废塑料》 (GB16487.12-2005)中有关规定;再生塑料生产加工过程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T 364-2007)中有关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2. 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天津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0)》中监测统计,2010年该地区常规大气污染物中SO2、NO2年均值达标,PM10超标。SO2、NO2、PM10日均值达标率分别为100%、100%和82.2%;PM10为区域内大气主要污染物。主要污染物达到或优于Ⅱ级良好天数比例为82.3%。总的来说,建设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尚好。
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厂界四周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建设地点声环境质量尚好。
建设地区具备本项目建设所需的环境条件。
3.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3.1 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租赁天津市银河无线电塑料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区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主要施工内容为设备安装,同时根据工艺要求布置管线,土建内容相对较少,施工范围较小,施工期较短,对环境影响较小。
3.2 营运期环境影响
(1) 大气环境 影响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粉碎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一次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排放源下风向262米处,小时地面浓度最高值为1.84 × 10-3 mg/m3 ,浓度占标率为0.4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对于环保目标也无明显影响。拟建项目排放的颗粒物粉尘排放对该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粉碎工序污染物颗粒物一次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排放源下风向311米处,小时地面浓度最高值为1.79 × 10-3 mg/m3 ,浓度占标率为0.40%。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对于最近敏感目标禾和湾新城居民楼影响随着楼层增高而增大,在高度约14m时影响值最大,浓度为12.50 × 10-3 mg/m3 ,浓度占标率2.78%,上述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颗粒物粉尘排放对该地区及周边环保目标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非甲烷总烃一次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排放源下风向331米处,小时地面浓度最高值为5.83 × 10-3mg/m3 ,浓度占标率为0.29%。氯化氢一次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排放源下风向331米处,小时地面浓度最高值为0.045 × 10-3mg/m3 ,浓度占标率为0.09%。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均对最近环保目标禾和湾新城居民楼影响随着楼层增高而增大,在高度约14m时影响值最大,浓度分别为40.4 × 10-3 mg/m3 、0.314 × 10-3 mg/m3 ,浓度占标率分别为2.02%和0.63%,上述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颗粒物粉尘排放对该地区及周边环保目标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伴随有异味,通过在各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并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进行有组织排放。车间内残留的少量异味影响基本可以控制在车间内,经过与同类企业的类比分析可以认为,拟建项目在厂界处异味可以达到标准控制限值,再经过一定的距离衰减,对周围的环境敏感目标没有明显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建成后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排放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可达到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不会对水环境带来明显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投入运营后,生产设备噪声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对四周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昼夜间标准值,可以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加强噪声的防治措施,避免厂界超标排放。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进口废塑料夹带废物和废塑料原料包装物外售给相应的物质回收部门;有机废气净化设施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做好收集暂存工作;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清晰,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均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3.3 清洁生产
经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从原材料和产品、生产工艺、环境管理等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可有效的控制环境污染的发生,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拟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传统先进水平。
3.4 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的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 0.98 t/a,氨氮0.07 t/a。
本项目新增特征污染物排放为粉尘0.24 t/a、非甲烷总烃11.11 t/a,氯化氢54 kg/a。
3.5 环保投资
本项目环保投资9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8%。主要用于废气、噪声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理处置,排污口规范化和竣工验收 等。
3.6 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通过在网上发布信息、现场公告的方式进行了项目公示,并采用发放问卷的方法征求了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被调查公众基本对项目建设表示支持,没有反对意见。
3.7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拟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厂址所在地配套设施完备,交通便利,地理优势明显,项目选址可行。拟建项目的进口废塑料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 废塑料》(试行)(GB 16487.12-2005)中有关规定;在再生塑料生产过程中符合《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T 364-2007)中有关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采取的环保措施切实可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经预测,项目投产运行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附近公众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和选址。且项目建成后有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综上,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保管理的条件下,项目具有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天津市西青区环境保护局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 26 号
联 系 人:王明珠          电话: 27949833      
Email : mingzhu.106@eyou.com

http://www.xq.gov.cn/XQWeb/NewsCenter/LastNotice/805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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