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企业购买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办公桌椅和模具,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1年以上,是否属于固定资产?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该企业购买的模具符合上述第(一)款条件,属于固定资产,而办公桌椅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因此不属于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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