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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被兼并而将全部产权进行了转让要否缴纳增值税
2008-09-08 20:41: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提问:企业因被兼并而将全部产权进行了转让,其中包括一部分机器设备和库存商品,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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