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加油站购入税控加油机及相关装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2008-09-08 20:41: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提问:加油站购入税控加油机及相关装置,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张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5号】第一条规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加油站外购税控加油机和税控装置,可凭购进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以抵扣。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加油站,2002年3月1日前外购税控加油机及税控装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凭外购上述货物的普通发票,按照该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如果该加油站是一般纳税人,则可以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相关热词搜索:增值税咨询

上一篇:纳税人购买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1年以上办公桌椅和模具是否属于固定资产
下一篇:海关进口完税凭证是否不要求支付货款就可抵扣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