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程序 1.申办条件 a.产品执行已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b.产品执行经评审符合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要求的企业产品标准; c,产品已正式批量生产,在一年内或型式检验有效期内,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达到标准要求。 2、企业自查符合上述条件,填写《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报告表》一式五份,并付附件:产品标准、检验报告及企业质检部门出具的近期连续三批出厂检验报告等(见表中填写说明)。 3.企业将上述文件寄省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审核认定后,发给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注册证书和标志图样,并定期公布。 二.申办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注册登记 1、申办条件 a、产品执行已等同、等效或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b、产品执行经怦审符合等民等效刚)等效采用国际标准要求的企业产品标准; c、产品已正式批量生产,在一年内或型式检验有效期内,经选定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达到标准要求。 2.见上述程序2。 3、企业将上述文件寄省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审核认定后,发给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注册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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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申办采用国际标准程序
2007-10-04 20:31:57 来源:厦门质量技术监督局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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