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
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事指南
一、备案事项、编号
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C01)
二、设定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批转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标识制度报告的通知》(国发 [1989]75号);
2、《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第五条。
三、备案内容及方式
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均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及IC卡一套。
四、提交材料目录
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批准其成立的机关批文、社团组织登记证书。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社团组织分别为营业执照、事业登记证、机关成立批文、社团登记证及有效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供成立或执业证明及能证明单位主要情况的辅助材料。属变更的要持变更后的成立文件,机关持变更证明文件,企业名称变更须加附工商局变更通知;
2、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变更换证卡或到期换证卡的,应交回原颁发的所有代码证卡,有遗失毁损的应登报公告。
3、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台胞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分支机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复印件。
复审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单位的代码证卡;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有效成立文件。其中,工商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事业单位需提交事业登记证副本原件;机关单位提交机构设置的最新批文复印件;社会团体持社团登记证副本原件;工会组织持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相关设立登记证或许可证原件。
五、程序及办理期限
1、申办单位凭成立文件到“领表交费”窗口领取代码申请资料,缴纳证卡费用。也可登录厦门质量信息网下载代码申请表并在提交申办文件时缴纳证卡费用;
2、按“填表说明”填写申报表,填报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后加盖单位公章;
3、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应提交的文件交“表格初审”窗口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窗口人员接收申报资料并开具领取代码证卡凭单;
4、办证单位凭领取证卡凭单及交费单据在预约时间或五个工作日内在“发证”窗口领取证卡并验核签字。对经复审建库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颁证理由并办理退费手续。
代码证卡复审需持应提交资料在“复审”窗口办理。按时复审且经办人熟悉本单位情况的,可不须填表直接申报;代码管理部门审核登录建档合格后在代码证卡上作复审合格标记并退还证卡资料。
六、办理机构
厦门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七、办理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机构和公示网站
(1)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质监局办公大楼一楼代码办证大厅。
咨询电话:2699502、2699503、2699500。?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及周五上午,周五下午全国联网维护不对外办公。
(3)监督机构:?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质监局大楼六楼
联系电话:2699817、2699819。?
(4)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质量信息网站:www. jj.xm.fj.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