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12、厦门企业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备案办事指南
2007-10-04 20:31:32   来源:质量技术监督局   评论:0 点击:

附件12

  企业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和

  产品质量认证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事项、编号

  企业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备案(C04)

  二、设定的法律依据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三、备案内容及方式

  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应将被认证的情况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四、提交材料目录

  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申请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3、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4、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情况备案表。

  五、备案程序及办理期限

  企业应当在获得产品质量或质量体系认证后15日内,将被认证

  情况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申请备案的企业可至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领取,也可登录厦门市质量信息网下载认证情况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后报送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材料符合要求的,5日内予以登记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办理机构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七、办理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机构和公示网站

  (1)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质监局大楼六楼

  咨询电话:2699826。?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14:30-17:30(冬)。?

  (3)监督机构:?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质监局大楼六楼。

  联系电话:2699817、2699819。?

  (4)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质量信息网站:www. jj.xm.fj. cn。

  认证备案表






<<< 返回上页 

相关热词搜索: 质量体系认证 产品质量认证 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11、厦门受检产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
频道总排行
频道本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