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
企业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和
产品质量认证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事项、编号
企业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备案(C04)
二、设定的法律依据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三、备案内容及方式
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应将被认证的情况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四、提交材料目录
获得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申请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3、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4、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情况备案表。
五、备案程序及办理期限
企业应当在获得产品质量或质量体系认证后15日内,将被认证
情况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申请备案的企业可至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领取,也可登录厦门市质量信息网下载认证情况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后报送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材料符合要求的,5日内予以登记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办理机构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七、办理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机构和公示网站
(1)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质监局大楼六楼
咨询电话:2699826。?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14:30-17:30(冬)。?
(3)监督机构:?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质监局大楼六楼。
联系电话:2699817、2699819。?
(4)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质量信息网站:www. jj.xm.fj.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