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1
受检产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备案事项、编号
受检产品登记备案(C03)
二、设定的法律依据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三、备案内容及方式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重点产品进行抽查或定期检查。列入受检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应于受检目录公告后三十日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四、提交材料目录
列入受检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申请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3、受检产品登记备案表。
五、备案程序及办理期限
列入受检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应于受检目录公告后三十日内向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备案。登记事项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备案的企业可至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领取,也可登录厦门市质量信息网下载受检产品登记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后报送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材料符合要求的,5日内予以登记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办理机构
厦门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七、办理地址、联系电话、监督机构和公示网站
(1)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170号六楼
咨询电话:2699826。?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14:30-17:30(冬)。?
(3)监督机构:?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六楼
联系电话:2699817、2699819。?
(4)公示公开网站:?
厦门质量信息网站:www. jj.xm.fj.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