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税函发[1995]288号通知: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
厦门国税局12366 二00四年四月前
答:根据国税函发[1995]288号通知: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
厦门国税局12366 二00四年四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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