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该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厦门国税局12366 二00四年四月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该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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