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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因购货方延期付款,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的违约金如何处理?
2007-10-04 20:46:49   来源:厦门国税局   评论:0 点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该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厦门国税局12366            二00四年四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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