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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销货方收到购货方抵顶货物的货物,这种以物易物的方式怎么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2007-10-04 20:46:52   来源:厦门国税局   评论:0 点击:

答: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及进项税额。

厦门国税局12366            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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