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后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另外根据财税[2005]165号文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厦门国税局12366 二00四年四月前
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后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另外根据财税[2005]165号文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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