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事项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资产损失会计、税法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项目”:填报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的具体项目名称,应逐笔逐项填报具体资产损失明细。
2.第2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
3.第3列“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处置发生损失的资产可收回的残值或处置收益。
4.第4列“赔偿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取得的相关责任人、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
5.第5列“计税基础”:填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时资产的计税基础,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6.第6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允许当期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为第5-3-4列的余额。
8.第8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2-6列的余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3+4+5行。
2.第6行=第7+8+9+10行。
3.第11行=第12+13+14+15行。
4.第16行=第17+18+19行。
5.第20行=第1+6+11+16行。
6.第6列=第5-3-4列。
7.第7列=第2-6列。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第2列=表A105090第10行第1列。
2.第1行第6列=表A105090第10行第2列。
3.第1行第7列=表A105090第10行第3列。
4.第6行第2列=表A105090第11行第1列。
5.第6行第6列=表A105090第11行第2列。
6.第6行第7列=表A105090第11行第3列。
7.第11行第2列=表A105090第12行第1列。
8.第11行第6列=表A105090第12行第2列。
9.第11行第7列=表A105090第12行第3列。
10.第16行第2列=表A105090第13行第1列。
11.第16行第6列=表A105090第13行第2列。
12.第16行第7列=表A105090第13行第3列。
13.第20行第2列=表A105090第9行第1列。
14.第20行第6列=表A105090第9行第2列。
15.第20行第7列=表A105090第9行第3列。
行次 | 项 目 | 账载金额 | 处置收入 | 赔偿收入 | 计税基础 | 税收金额 | 纳税调整金额 |
1 | 2 | 3 | 4 | 5 | 6(5-3-4) | 7(2-6) | |
1 | 一、货币资产损失(2+3+4+5) | ||||||
2 | |||||||
3 | |||||||
4 | |||||||
5 | |||||||
6 | 二、非货币资产损失(7+8+9+10) | ||||||
7 | |||||||
8 | |||||||
9 | |||||||
10 | |||||||
11 | 三、投资损失(12+13+14+15)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四、其他(17+18+19) | ||||||
17 | |||||||
18 | |||||||
19 | |||||||
20 | 合计(1+6+11+16) |
http://www.xmtax.net/2014/1103/11611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