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及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资产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3.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
4.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5.第5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不含加速折旧部分。
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第5至8列税收金额应剔除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6.第6列“加速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折旧额。
7.第7列“其中: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为表A105081相应固定资产类别的金额。
8.第8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历年累计资产折旧、摊销额。
9.第9列“金额”:填报第2-5-6列的余额。
10.第10列“调整原因”:根据差异原因进行填报,A、折旧年限,B、折旧方法,C、计提原值,对多种原因造成差异的,按实际原因可多项填报。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3+…+7行。
2.第8行=第9+10行。
3.第11行=第12+13+…+18行。
4.第19行=第20+21+…+24行。
5.第27行=第1+8+11+19+25+26行。
6.第9列=第2-5-6列。
(二)表间关系
1.第27行第2列=表A105000第31行第1列。
2.第27行第5+6列=表A105000第31行第2列。
3.第27行第9列,若≥0,填入表A105000第31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31行第4列。
4.第1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18列。
5.第2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2列。
6.第3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5列。
7.第4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8列。
8.第5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11列。
9.第6行第7列=表A105081第1行第14列。
行次 | 项 目 | 账载金额 | 税收金额 | 纳税调整 | |||||||
资产账载金额 | 本年折旧、摊销额 | 累计折旧、摊销额 | 资产计税基础 | 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 | 本年加速折旧额 | 其中: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填写A105081) | 累计折旧、摊销额 | 金额 | 调整原因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2-5-6) | 10 | ||
1 | 一、固定资产(2+3+4+5+6+7) | ||||||||||
2 | (一)房屋、建筑物 | ||||||||||
3 |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 ||||||||||
4 |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 ||||||||||
5 |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 ||||||||||
6 | (五)电子设备 | ||||||||||
7 | (六)其他 | ||||||||||
8 |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9+10) | * | |||||||||
9 | (一)林木类 | * | |||||||||
10 | (二)畜类 | * | |||||||||
11 | 三、无形资产(12+13+14+15+16+17+18) | * | * | ||||||||
12 | (一)专利权 | * | * | ||||||||
13 | (二)商标权 | * | * | ||||||||
14 | (三)著作权 | * | * | ||||||||
15 | (四)土地使用权 | * | * | ||||||||
16 | (五)非专利技术 | * | * | ||||||||
17 | (六)特许权使用费 | * | * | ||||||||
18 | (七)其他 | * | * | ||||||||
19 | 四、长期待摊费用(20+21+22+23+24) | * | * | ||||||||
20 |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 | * | ||||||||
21 |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 | * | ||||||||
22 |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 * | * | ||||||||
23 | (四)开办费 | * | * | ||||||||
24 | (五)其他 | * | * | ||||||||
25 | 五、油气勘探投资 | * | * | ||||||||
26 | 六、油气开发投资 | * | * | ||||||||
27 | 合计(1+8+11+19+25+26) | * |
http://www.xmtax.net/2014/1103/11611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