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发票作废
2008-09-08 20:41: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咨询问题内容:  我公司收到广东一张增值税发票,已经认证抵扣,由于现在发生一点退货,对方要求我公司退还该发票并重新开具,我咨询当地税务部门,已认证抵扣是不能退还的,这样我公司就没办法拿到退货款,请问该怎么办?不能退还该税票并做进项转出吗???谢谢!!!

    答复:  根据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你单位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由你单位送交销售方留存,据以开具红字发票。同时你单位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相关热词搜索:增值税咨询

上一篇: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
下一篇:售后服务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