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内容: 我公司收到广东一张增值税发票,已经认证抵扣,由于现在发生一点退货,对方要求我公司退还该发票并重新开具,我咨询当地税务部门,已认证抵扣是不能退还的,这样我公司就没办法拿到退货款,请问该怎么办?不能退还该税票并做进项转出吗???谢谢!!!
答复: 根据新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你单位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由你单位送交销售方留存,据以开具红字发票。同时你单位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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