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我们是一家被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企业。被纳入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后,依政策规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回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以及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 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对试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免税农产品而取得的由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按现行规定依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规定的抵扣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对试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免税农产品而取得的由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按现行规定依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规定的抵扣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