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商业企业购进一批新鲜的香菇后,将其分包及晒干,出售时适用的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从1994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对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注释规定: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科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因此,经分包及晒干的香菇的税率为13%。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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