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主营业务是维修,兼营咨询服务,且没有分开核算,该公司就此两项业务该如何缴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该公司发生了维修业务(属增值税应税劳务),又提供咨询服务(属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属兼营行为,如能分开核算,则就维修业务缴纳增值税,咨询服务缴纳营业税,如不能分开核算的,应一并征收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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