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进出口经营权,委托外贸公司进口货物,请问该纳税人应取得何种抵扣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008-09-08 20:41: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进出口经营权,委托外贸公司进口货物,请问该纳税人应取得何种抵扣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规定: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因此,该纳税人如取得专用缴款书的原件并附上相关资料则可申请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相关热词搜索:增值税咨询

上一篇:企业发生存货盘亏,相应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
下一篇:一般纳税人购进柴油作为食堂用的燃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