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龚雪岚 邓奕)日前,纳税人黄先生在湖里禾山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按“个人转让债权所得”申报缴纳了总额为 123.7 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据悉,这也是我市地税部门征收入库的首笔个人通过购买债权取得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市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逐渐上升,成为增速较高的一个税种。对此,地税部门加强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通过建立高收入者税源档案,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加强纳税评估等措施,跟踪掌握高收入者缴税情况,及时提醒可能存在的疏漏。
另一方面,税法知识的广泛普及,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我市市民更加关注起个人的纳税情况,不仅主动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更多了,来要求开具个人完税证明的也有不少。
据了解,黄先生便是在取得转让债权收入后,主动到地税部门进行申报的,这也是自去年 7 月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个人通过转让债权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规定以来,我市地税部门征收的第一笔该项目税收。
厦门首笔个人转让债权个税 一人纳税上百万
2007-10-04 20:05:37 来源:厦门网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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