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规章 | 税收法规 | 税法解读 | 福州市社平工资 | 漳州市社平工资 | 厦门会计指南 | 新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新增值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厦门地税规章 | 会计法规 | 准则解读 | 泉州市社平工资 | 龙岩市社平工资 | 税收筹划实务 | 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厦门政府规章 | 会计法规 | 税法解读 | 宁德市社平工资 | 三明市社平工资 | 最新财税法规 | 营业税优惠 |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福建税收法规 | 会计法规 | 财会解读 | 莆田市社平工资 | 南平市社平工资 | 税收基本法规 | 房产税优惠 | ..2016税收优惠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2014中国税务咨询师年会第二分会场发言精选:税负的控制策略
2015-02-02 16:58:33   来源:中国税务咨询师    评论:0 点击:

焦瑞进:税负的控制策略



    国家税务总局原大企业司副巡视员焦瑞进与大家分享了企业税负的控制策略。

首先,税负控制需要了解税负水平。第一,从宏观上了解税负水平。了解新常态下税负水平处在什么水平,从而稳定税负。从具体的数字上来看,2013年我国宏观税负水平是18.79%,所以作为企业、咨询师给他人做税收筹划时,需要参照这个宏观税负水平,来查看特定企业的税负水平的高低。第二,还要了解企业的税负水平。在此,需要先明确税负这个概念。税负不仅代表的是税负和税基之间精确的比例关系,更是税收与经济数据之间的比例关系。从这个角度来看,税负的参考值就非常丰富,比如宏观税负是税收相对于GDP的比值,而企业的税负是税收和营业收入的比值。企业或咨询公司要进行税收筹划,需要了解自己的企业处在什么产业,以及对应的税负水平。因为我国的三个产业的企业全部税负和营业收入比值都是不同的。

其次,要充分利用税收筹划。在了解了企业的税负水平之后,怎样控制税负,就需要有相应的手段做法来进行筹划。

再次,充分认识税收优惠的目的。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负的前提是对国家政策有透彻的了解,哪些行业、产品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才会有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出台某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这个领域的环境和价格机制没有形成,比如农产品和高新技术的初期投入大但回报少,所以国家为了促进其发展才给出优惠政策。税收筹划的目的不是套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如果直接套用政策,导致企业没有利润,那这个税收筹划就是失败的筹划,因为企业的投资人可能并不在乎税负的高低,而是要提升企业的利润和综合价值。

最后,要充分掌握市场机制。目前看到的企业税负高低可能都是表面的、暂时的。进行税收筹划的目标不是一定要追逐当前的税负最低,利润空间最大。因为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某个企业的筹划空间比较大时,就会引来更多的投资,增加企业利润,但在非垄断性行业,就会有新的企业加入进来稀释已有企业的高额利润。在开放性市场,单个企业成功的筹划案例会很快引来其他企业效仿,不能指望通过税收筹划就可以让单个企业保持在某个领域的长期优势。所以说,税负的高低不是绝对的,做税收筹划和税负控制工作不是简单地追求企业的税负高低,而是要在一个好的经营模式下,追求理想的净资产投资回报率。一个有前瞻性的企业家投资可能追求更多的是企业的预期发展方向,因为节税资金的运作是暂时的,还有很多其他的资金运作方式,从这个层面上看,要充分认识税收筹划在企业运作中的地位。

徐德晞:税收控制策略与税负的认识和税收风险的防范





上海市税务局财税研究员徐德晞主要谈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如何来认识税收控制策略。结合本次论坛的法律主题,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法律管税,制度控税,信息管税,筹划(包括咨询)计税。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认定税负这个概念。税负有整体税负,即各个税种的税收负担。那么,就整体税负来说,作为一个企业所缴纳的货劳税、所得税以及行为税等整体税负的水平,叫整体税负。一般对于企业来说,存在一个流转税(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叫货劳税)。大体上应该随着营改增的推进,营业税将来要被取消,而增值税应该成为关注的重点。增值税的税收负担就是要除以销售收入,而并不是我们所讲的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这里面就存在进项税额的调整,及视同销售的问题。企业第一个关注点应该是增值税的税负问题。第二个关注点是会计报表,每时每刻的经济活动所做的经济事项,大多会体现在会计账簿上,而并不是每天只做借什么贷什么,来反映所记的账是对的。

第三个问题是从三方面来谈谈怎样防范税收风险。影响企业的税收风险包括企业存在的税收政策方面的风险,税制改革导致的风险,以及税收执法行政不规范的风险。而纳税人的素质有限,不能完全理解税收法制法规意图之外的税收犯罪,从而导致企业产生税收风险。

第一是经济业务真实合法性面临的风险。对于所有的经济活动,引用肖太寿老师的“三流统一,三证合一,合同控税,制度控税”的理念,经济活动决定着以后的扣除事项。比如说,我们上海市税务局要检查一个上游企业里的非正常企业,如何认定这张发票对不对,这个业务有没有,我认为应该跟大家交流一下。首先,如果上游企业是非正常企业,它可能没有交销项税额,那么下一家企业就没法认证,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这是不是一个风险?同时你要认识这笔业务是不是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只有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业务才能抵扣进项税额。我们有效防范风险的有效途径,一定要掌握没有经济业务行为的虚假的发票业务活动。你从别处买来的增值税发票,增加了抵扣,增加了成本,少交了企业所得税。如果自然人投资,个人所得税少交,那么就存在很大的税收风险,这就需要有效的控制。这样的事情是不可做的,将来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我所做的业务应该是真实、有效、合法,还要注意我们经济活动中,票和款一致不一致的问题,如果两者不一致,税收就要补税加罚款。所以经济活动一定要处理好经济合同,保障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合法有效性,即一定要按照增值税条例、所得税条例去处理好相关会计记录,掌握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比如,企业该做免税备案的一定要去备案,如果没有备案就可能导致多交税,或者可以享受的优惠你没有去申请,比如即征即退的退税问题,企业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哪些企业符合该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八大费用加计扣除问题,对此财务处理与税务处理是不一致的,财务处理采取[2007]194号文件,这个八大费用的扣除中介机构都是知道的。国税发[2008]196号文件,以及财税[2013]170号文件,这里的八大费用的税前扣除与会计处理是完全不一致的。一致的地方就允许加计扣除,不一致的地方就不允许加计扣除,这就是企业需要注意的地方。从这个地方引申至所得税的税负率,也就是企业交税的实际税负率。我们有很多优惠税率,比如享受优惠措施的减半15%,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率。同时还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贡献同销售收入的比例,要关注在进项税额当中,从会计报表的信息里面就是要掌握进项税额控制与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里应该填制的进项税转出,或者视同销售等等。两个表的吻合度,进项税额控制额,是不是大致接近于进项税额,看有没有应该转出的没转出,检验经济合同的合法有效性。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63号公告指出,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表包括41张表,其中我们纳税调整明细表有大概14张,这里我们要把握,税收与会计存在差异,使得会计或者税法需要进行调账,这也是一个风险的把控,有的时候该备案的要备案,还有一种情况,会计记收入,而税法不记收入,等等。这就需要首先理解税负的情况,同时还要在实践工作当中注意。

第二点是纳税金额核算面临的风险:一是税收法规具体内容不明确,导致纳税人对纳税义务的认识不明确。二是税基的计算、所用的税率以及税目所导致的多交或者少交税。

第三点是税收筹划面临的风险就是筹划意识浅薄,法律法规的不规范,会计核算的不规范导致出现的风险,如何来控制风险呢?我认为首先企业要树立一个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理念,就是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去纳税。其次,要界定风险,提高控制管理意识,强化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第三点就是合同管税,制度管税,减少我们的税收成本。

第四点是企业加强税务的内部和控制管理,我们作为咨询师或者企业的财务人员,要为企业进行健康检查;作为税务机关来说是叫纳税评估。我作为税务工作者,要从税务机关的层面,现在是用信息管税来管理税收的控制风险。从税务机关的角度要进行一个税法的宣传,自发地控制自发的风险,采用纳税评估,搜集企业的会计报表信息以及涉税信息,检验你的涉税风险,同时对你的避税抗税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总的来说就是控制我国家税款的流失,总体来说就是防范税收风险,有效控制风险。

贾绍华:另一视角看待汇算清缴与税负控制策略



第一,对于汇算清缴与税负控制策略这个主题,可以换个角度思考,比如通过税法这个视角研究税法、政策差异性以及年终汇算清缴与税负控制之间的关系。企业所得税的实施条例只是法规,下面还有各种形形色色的解释,解释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打架”的现象。所以说,税法,或者税收法律关系之间是有关联的,在某种意义上是有冲突的。

第二,会计准则的问题。对于会计准则,大企业、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它们适用的是不是同一个准则,那税法和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又是什么呢?任何事物都是有规则的。财务制度有规则,会计准则是一种账务标准。税收法律关系要在财务会计这样三合一的过程当中相互关联。说汇算清缴指的是企业所得税,但是税负控制就不仅涉及到所得税这一个税种,至少可能有所得税之外的流转税内的增值税、消费税,还有财产税内的房产税等等,所以现在六大税种的改革之间都有关系。因此,作为企业家来讲,作为财务总监来讲,从成本控制的角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也许比从税负控制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更好一点。这同时也涉及到机遇与挑战问题。对企业家而言,是见小还是见大。比如说现在面临的商业模式转化问题,特别是集团公司、子公司的商业模式的转换,可能会影响到税收成本问题。再比如说,产权交易、资产重组也可能面临棘手问题。再比如,企业走出去,走出去以后国际税收与国内税收,政策的理解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最后都涉及到财务成本核算问题。所以,贾绍华提醒到,在朝着分析会计与税法差异的时候,应该注意很重要的一点:财务规则问题,也许这正是两者之间很重要的一个支点。

周金华:税收与法治的关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所长周金华从第三方的角度来看待税收与法治的关系。

税收与法治的关系之所以这么多年仍然没有改变,最根本的问题是没有法治环境。如果没有法治环境,事情就很难推动。靠行政机关自己主动去改变,效果实际有限。

周金华继而结合南方商会的具体实践,呼吁设计纳税人联盟的组织,通过这个方式来推进税收法制化的进程。当然纳税人联盟不是独立在政府之外,而是用采用一种协商、探讨的方式。

现在的法制化落后是大家有目共睹的,税务行政机关很强势,纳税人处于一种相对不平等的地位。“两套账”的盛行,也反映了很多纳税人的无奈,其实这些企业也想做好税收工作。纳税人也会存在纳税行为不规范的情况。而要改变这种现状,光靠纳税人,或者光靠税务机关,或者一些企业者的呼吁,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从每一方面去努力。真正实施要有一个按照管理规范实施的机构,同时还要把每一个利益主体都纳入进来。推进税务机关的依法征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每一方都要做到,可以由知名的学者专家、退休的政府官员、纳税人等。当然这些纳税人是要具备一定规模的纳税人,而且自身要依法纳税。

李为人:汇算清缴的一些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税务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李为人就汇算清缴问题与大家进行了交流。

汇算清缴就是对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进行汇总计算,提供证据和材料的一个过程。企业所得税比较复杂,不仅涉及到所得税制度,也涉及到会计制度和准则,会计和税法之间差异还是存在的。同时我国税法亟待完善,税收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也存在着极大空间。这些都使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面临一定的风险,从而需要进行创新管理。

风险之一是补税及税收滞纳金的问题。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所以纳税人可能会少缴税款,但是由于税法规定,所以必须按期缴纳税款,这应该是风险之一。

风险之二是行政管理和刑事处罚风险,由于纳税人在税收清缴过程中主观上的逃税行为,但是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后果会造成实质上的破坏,所以会造成行政或者刑事上的处罚。

风险之三是由于纳税人对于政策理解偏差,多以纳税人缴纳税款多于应该缴纳的税款,这样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税收负担。所以在清缴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所以需要规避这些风险,需要管理创新,在企业进行汇算清缴前,需要对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全部因素进行一个预算分析,比照企业当年的财税指标,及时发现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来降低税负,目的是让纳税人对于企业汇算清缴业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进行有效的控制风险。

纳税自查会在一定程度上发现企业在纳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但是在系统性方面有一定差距,所以创新管理所得税清缴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创新的目的一方面是控制和化解税收风险,另一方面是降低税收负担。汇算清缴本身就是计算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本身就是计算工具。另外在汇算清缴中的税收控制进行发挥作用,财务核算工具和税收政策工具在生产经营中是独立发挥作用的,之间联系不多,支离破碎。汇算清缴当中与收入成本,成本费用的综合性要求原先各自孤立的方案进行系统的汇总和整合。如果在汇算清缴之前,风险控制和税收筹划方案是一个独立的板块的话,那么汇算清缴就是整合各个板块的过程,履行税收法律义务,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与税收控制实现完美结合。

如何在汇算清缴中控制税负有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第一是财会人员的素质。第二是对企业进行全面的清查和审计,确保核算的正确性,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上是对企业的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处理的结果,会计核算实际上是所得税进行计算和确认的基础,所以企业所得税名义纳税人在纳税之前需要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审计,这样而言会计核算和实施比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更加重要。第三是把握合理尺度,确保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各项差异进行调整。第四是要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纳税申报,填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王友元:从企业的角度谈税收成本内控



王友元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从企业的角度谈论了税收成本控制问题。

现在的企业都实行精细化管理,特别是在内控方面,大企业、上市公司都要有内控审计报告。他提出,税务内控,帮助控制税务成本,应该作为企业日常管理的重要一项。企业在发票开具方面应引起重视。一个是单位名称开的不规范,企业名称会开的五花八门,有的企业还会出现错别字,和工商执照税务执照上的不一致;有的会简化,像地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盘锦分公司,特别长,有的会开成中石化辽宁盘锦分公司,或销售分公司、盘锦分公司。如果严格的从税法意义上,从所得税税前抵扣,这个是不能的,企业的字属于另外一个字,多一个少一个,也许就是另外一个单位的名称。包括发票的其他项目内容,数量、单价、名称,还有下面的各项内容,收款人啊等都应填写齐全填写规范,这都可以作为税务局比较认真合规的稽查,看其能否税前扣除。还有一个是发票取得的时间问题,站在企业的角度上,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如果在汇算清缴以前,保证能够拿回来的,费用就应该计提,在下一个年度的凭证上,通过适当会计科目把上一年度的调整回来。

还有一个是有关税收优惠的问题,有的单位由于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又没有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因为没有去税务局备案,导致有些税收优惠该享受的结果没有享受。有一个文件规定,如果当时纳税人不知道应该享受优惠,到汇算清缴前知道了仍旧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这个就又是一个税务内控成本了,税务局允许享受优惠,但会给予行政处罚,还有要衡量一下是行政处罚多还是享受的优惠多。还有一个是有关进出口贸易的问题,这个海运费签的协议离岸价,还会存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和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同控税问题。


肖太寿:年终汇算清缴以及税负控制的策略



中国税务咨询师讲师团专家肖太寿,首先对“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进行了质疑。因为企业做假账错账也要遵循“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如果假账错账也是这样,那他怎么是正确的呢。跟着这个思维倒推一下,年终的汇算清缴需要解决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应交的税收而不是交过头交冤枉税,也不是人为少交,所以假账和错账在汇算清缴之前我们要人为调整。

企业年终汇算与税负控制要应有三个策略。年终汇算清缴前企业财税风险的判断技巧,其实运用的就是三个匹配原理。

第一是合同与企业的账务处理相匹配。言下之意,企业的账务是怎么做的必须要和企业的经济业务的合同是相匹配的。按照我的理论体系应该为“在合同与企业账务匹配的情况下,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如果账务的借贷跟合同不匹配,一般情况下会有两个结果,要么是假账要么是错账。所以在汇算清缴前,应该对第一季度到第四季度的账务和合同进行匹配性检查,不匹配应该进行修改,调账,这样可以减少汇算清缴中出现的错误,减少未来被稽查而承担额外的税收成本。

第二是合同与企业的税务处理相匹配。税务处理就是确定纳税义务时间以及交多少税,企业交多少税不是由企业主观决定的,而是由合同决定的,企业什么时候交税交多少税是由合同说了算的。

第三是合同与企业发票开具相匹配,年终汇算清缴必须面对成本控制问题。在中国以票抵税控税的国家,有票不一定能税前扣除,这个票得是真的,不是假票,我们不讨论假票。正确的发票也不一定能够税前扣除,不符合我们税法开具要求的发票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所以说,我们考虑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和成本控制必须和发票联系,发票开具和合同是否相匹配,如果没有匹配性是不能税前扣除的。我举个很简单的案例。我是销售方,你是采购方,我把东西卖给你,假设销售收入是一千万,但是我委托一个运输公司,因为有长期的合作,我让他把货运输给你,但是运费要你承担,一千万的货物有二十万的运费,让运输公司把票开给你。现在营改增了,11%的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我给你开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对于你做汇算清缴,运输公司开给你的20万运费能不能进行税前抵扣呢?结论是一定不能扣除的,因为你和运输公司没有签运输合同,第二,他只给你开了一张发票,没有合同没有经济业务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来讲的话,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同样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但是,如果在汇算清缴前发现的话,只要我们两个的销售合同约定两点就可以了,讲清楚承运方是C,从法律上证明你跟他是有劳务合同的,还要明确运费由采购方承担由销售方代收代付,这样就可以税前扣除了。本案例充分证明票的开具要和合同相匹配。

建立税负控制证据链制度。证据链是说我们要有证据证明我们的成本支出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所得税法讲的成本扣除必须符合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原则。相关即指支出要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没有关系是不可以扣除的,比如说一个很简单的案例:我是借款人,我把钱借给你,签一个无利息的借款合同,假设我借给你一千万,如果有一天你的公司经营不善倒闭了,但你的清算资产只能弥补我八百万,两百万是我的坏账,按照破产法的规定,你的两百万就是打水漂。对于我,这亏损的两百万在汇算清缴时能否扣除呢?因为我们的借款合同签的是无利息的,那这个钱和我们的企业有没有关系呢?没有关系,所以这两百万是不能税前扣除的。但是如果我们把合同改一下,把钱借给你,同时有百分之四的年利率,这两百万就能税前扣除了,因为合同证明我是有利息的,利息和收入是有关系的,利息是应该交所得税的。合同就是证据,所以我们要建立证据链制度。

会计准则与税法协同管理,我们中国是以票控制的国家,我们是以财务会计为主的,但是我们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中国的企业不能使用税务会计。所以使用税务会计来做账可以避免企业面临的很多麻烦,如税法与会计有矛盾的地方等等。

朱鹏祖:税负管控



北京鹏祖税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朱鹏祖围绕税负管控这一话题展开了分析。税负管控的目的是准确纳税。衡量多和少的标准是依法纳税。衡量税多交了还是少交了的标准并不是法律标准,而是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各市税务局、各地税务局的一些红头文件。税负管控有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这个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朱鹏祖最后总结到,在思考税收问题的时候,要从三个角度来考虑。第一要从经济的角度去衡量,它就是一个计量的概念,计算的概念,额度的概念,要交多少钱的税。经济的角度就是你经济活动的出来后经济的角度,就是说你算的准不准,你别给它算错了。第二要从法律的角度去衡量,衡量什么呢,衡量权属。衡量你有没有权利收这个税,我有没有义务交这个税,边界的问题,也就是税收法条出来后边界的问题。第三要从政治的角度去衡量,衡量什么呢?公平性,公允性。当你对一个法条和对一个问题提出问题的时候,你必须要从这三个角度去找出他的共同点,你才能使你的说法或观点完整。

单从某一个或两个角度去说,税收问题都不完整,那么这就是说税务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法律问题,还是政治问题,三个要素综合在一起是就是信仰问题,文化问题。所以我们在思考税的问题的时候,必须要从这三个角度或者叫三个维度出发,你的问题才会立体丰满。你再跟税务相关人员或者是企业的老板,你给人家讲该交税的时候,那你得讲出缘由来,你给税务局讲不该交税的时候,你也得给他讲出个缘由来。你只是从一个角度去讲,比如说他合法不合法,是不够的。你说从经济角度来讲,他没有承受能力,说他亏了,没钱,这也是站不住脚的。那么你还要从公允的角度,从这三个角度你来想这个问题,那么你再结合这个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不合法,我们就从这三个维度来判断他合法不合法,那么判断完了之后,后面还有一个操作的层面。所以在税负管控这个角度来说呢,我觉得大家一定要重构自己的战略体系,思维逻辑,因为我们现在的教育体系是把税收和税法分开的,税法是放到法律范畴去了,法律就靠法律的课,税收放到经济范畴里去了,经济有一套经济的课,两者之间好像你是你,我是我,教课的人可以说我讲税收就讲税收,我讲税法就讲税法,你可以分开讲。但是,到我们具体做税的人来说,如果你就是一个填报表的,算税的财务人员,你也可以不用研究这些问题,因为我高中毕业,本科毕业,我就在单位里就是个出纳,就算表,就行了,你可以不用思考这些问题。如果你还想进一步往高走,从职务上往高走,从财务经理到税务总监,或者你未来也要创业,要自己当老板,或者你要成为税收立法环节里的一个人,政策上要做一些研究的人,那么你必须要构筑三个领域里的知识结构,经济,法律,政治领域。然后你再说自己的事情的时候,让别人听起来才是丰满的,打不倒的。咱们讲话,一个点,柱子是站不住的,两个点、三个点,就是一个面,撑死了,就结实了。


徐凤照:发票、税务筹划等相关问题补充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内讲师、兰州理工大学客座教授徐凤照谈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是发票的问题。问题的背景是依据企业、公司真实发生的业务,可能是受到企业取得发票以后是否能够提前扣除,如何鉴别发票或者说扣除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我补充说一点,关于国税目前的发票,除了个别商场的发票以外,基本上全部纳入了税控管理。税控管理是指对企业,不管是开具的专票,还是增值税的普通发票,以及其他类型的发票,都进行了监控管理。开票方,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对一定会计期间开具的相关发票向税务机关进行抄报税。税务机关取得抄报税信息以后,需要按照四个层级,区县、市、省级、一直到国家税务总局,参照我们的数据。而获得货物和劳务的这一方,取得发票以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以后税务机关取得了认证信息,也会按照四个层级,层层上传。上传以后国家税务总局会对数据进行区分处理,主要区分是本地票还是异地票。本地票和异地票主要是地市级税务局层面的。区分以后,各地省级中心,再对本辖区内的数据进行二次区分。区分以后,就到了我们的地市级。所有的数据区分到了区县级以后呢,我们就会把本地票找本地票进行比对,异地票和异地票进行比对。在这期间我比对不上,那么就叫存根联滞留。你的抵扣的信息是找不到开票信息的,那么我们就存根联滞留。滞留票我们是要税务机关派专人进行了解,这张发票为什么上游没有开票信息而你已经获得这种抵扣的信息了呢?要分各种具体的情况进行处理。还有一种情况,你投资一个企业,纯粹以开票盈利为目的,向税务机关购买了真实的发票,然后呢,虚构经济业务进行开具,然后呢拿到发票的一方,去进行非法的抵扣,并支付了一部分手续费,比如说百分之三,百分之五,百分之六,票是真的,开具的数字信息,五要素,销方税号,购方税号,开票日期等采集的时候都是真的。信息在税控信息里是吻合的,你的认证是通过的。但是经过我们的数据处理以后,发现开票人没有按照规定向税务局抄报税,或者已经抄报税以后,没有按规定进行申报,有开票信息,但是没有申报,我们就会第一时间把这些开具发票的内容和信息呢,放到一个实扣发票的方式。那么你取得的这个实扣发票的这个抵扣,我们原则上是坚决不允许税前进行抵扣的。这种抵扣,既包括销项税额的抵扣,也包括税前扣除的抵扣。这是不可以的。关于发票问题我就补充这么多。还有一个问题呢,刚才朱总讲了一个问题,关于规范性文件是不是税收法律的问题。这儿呢,我有一个观点,我个人理解和认为呢,税收法律体系,既包含了税法法律,也有法规也有部门规章,还有一些计划性法规,以及大量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上午有个专家讲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基础性工作当中呢,一般我们做税收稽查案子的时候呢,原则上讲先找税法,找不到税法找部门规章,找不到规章找规范性文件。在实际工作当中呢,一般我们的税务干部会去看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因为规范性文件讲得很具体,实操性很强。我们现在来讲,如果规范性文件不是严格严格意义上的税收法律,是不合适的,广义上来讲他就是税收法律。并且呢,这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这种审查。我觉得今年这个大会主题非常好,税收筹划和法律。这个法律没有具体地讲是税收法律,这是一个大的方面,其实我们所讲的税法,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都是具体的涉税法律。还有一些呢,不是具体税种的法律,但是在税收的管理和实际应用当中,我们都要注意参考和借鉴。比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甚至刑法涉税部分的规定。这些大体是税收法律的基本框架。当然了,我们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对和处置过程中呢,基本依照的是我们的税收征管法,这里有具体处罚的标准、范围和幅度,但是呢,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款,我们也会借鉴,本身颁布的时间就不一样,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我们也会做出参考。这是我个人对于税收法律框架的理解。

第二个问题,我想跟大家分享一个税收筹划的具体案例。我们青岛市开发区青岛市大约占到三分之一的税收总量,去年完成了150多个亿今年170个亿。我们那儿呢,也有大量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也享受了相关的加计扣除的政策,国务院现在是引领产业升级,进行了一些资源优化配置,变结构调方式,加速企业产业升级的过程当中,地方政府可能有一种急功近利的思想。为创新而鼓励创新。有条件的没条件的企业纷纷出来进行创新。这中间我们的中介机构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里面有利益。企业求助于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所这边保证呢,我给你包装成高新技术企业,你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加计扣除的政策带来的优惠,我就从中得到你享受优惠的百分之二十,另一些呢是谈具体的金额,比如四十万。所以我们去年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年汇算清缴,企业呢先到我们那里做一个备案,备案以后呢,我们按照备案信息管理的具体事项对备案进行修正,修正的过程当中,其实我们就知道了这两家企业是明显有中介机构进行筹划的,我们也就加大了审核的力度,提高了警觉性,围绕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具体条件,严格审查。这里边呢,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具体条件,主要是政府、国税、地税、科技局这些部门进行联合审查。一般的认定过程当中呢,是比较宽松的,因为政府是有任务的,是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年要增加多少家,并且呢企业达到高新技术企业以后呢,可能还会拿到政府的补贴和补助,所以政府要求我们在办审的过程中,门槛是很低的,要求是宽松的,宽进严出。但是我们税务部门,我们认为还是要实事求是的,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文件的要求,你是不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和保护的产业的领域,这是第一个条件;第二个条件,我们要看企业是否开展研发活动,并且拥有了核心知识产权。如果在研发出气没有获得核心知识产权,你也可以通过售让等方式获得全球独占许可的方式,我们也认,这是第二个条件。第三个条件,就是研发费用要占企业所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当年度实现的收入的百分之六以上。还有一个条件,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比例要占到百分之三十。这都是硬性规定。在我们的审核过程中我们就发现,第一,研发费用投入不够,这是怎么发现的呢?根据企业年度提交的研发项目立项,还有内部董事会决议年初预算在这些过程当中的企业的费用,对外提供的外部资料,有些无法自圆其说,对税务部门提供的和其他部门提供的资料不吻合。还有一个问题呢,就是企业的高薪收入,在同是货代的收入当中,它是差别纳税收入来计算的。大家知道,在我国税法中,收入确认的标准第一是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已经转移;第二,销售方没有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地控制;第三,收入得到可靠核算,第四,成本已经转出。那么你应当将你取得的全部收入而不是差额来确认当期的所得税的收入,跟高新技术服务有关的收入,占比达不到百分之六十。通过案例的分析呢,我想告诉大家的是,税收筹划确实空间很大,但是呢,筹划无边界,后果有标准。筹划一定要在法律制度的框架下进行合理安排。

第三个方面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是考察感受。今年12月22-23日我随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局长等领导去江苏省税务局和无锡市税务局进行了考察学习感触很深。我想把当前基层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改革方面做的一些有益的尝试以及税收风险预备方面一些新的做法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汇报。首先,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从十一月一号开始成立了专门的税收风险控制中心,我们叫风控中心。中心成立以后我们做好了三件事情:第一,做出顶层设计规划;第二,我们把税务稽查和纳税评估的项目按照我们设计的思路进行了跟踪,还有一点,我们制定了2015年税收风控工作的主要思路。总体来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想法,国税部门主要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构建税收核心业务方面做些探索和尝试。核心业务有两个板块,一个是纳税服务,一个是税收风险应对。目前全省一万八千名税收干部,已经有一万五千人从事了这项工作。各级机关的税务工作人员明确了职责,那些事是应该做的,应该如何去做,有什么标准,都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不像以前那样混乱。这一万五千人从事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纳税服务以后呢,纳税服务人员占百分之二十五,风险应对人员占百分之五十五,最终目标是达到百分之八十五。人多了事儿变少了,以前全省大约在十万户左右,而最近几年全部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户数只达到了五万并且很多是通过税务约谈等方式解决的,没有下户。税务机关的领导进一步明确目标,在未来的五年内,把检查对象的户数压缩到两万户。检查的户数少了,但是检查的准确性会非常高。为什么准确性会高呢,我们现在就有一个思路,要打造一个情报平台,一个税收分析监控的平台,这里面有内部信息,大约十五个系统,包括税收征收、征管信息还有外部审查信息,工商的信息、海关的信息包括公安的信息,包括社保基金医保卡的信息。我们采集了两千零六十多万条外部,并且把税收各行业的业务归结了六百九十三个,全面覆盖。信息采集和数据分析,所有数据进行重新匹配进行转换,每一个企业的情况,你的申报情况、财务报表的情况、储蓄的情况、财政返还的情况、企业所有的涉税相关信息。这样的管理非常有针对性。我们对这一管理理念和管理现状,也提出了一定思路,把它归结为:一个平台,两条主线,六个载体,三个问题。这个平台呢,我们想要打造一个统一的税收风险应对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集中进行税务信息的采集、处理、审核分析、管控。对企业业务进行集中跟踪集中评价,这是双向评价。两条主线是指对内税收风险的防范和对外纳税风险的防范两个层面两个主线。当然这两条主线离不开有效的载体,一个是我们的权力清单,另一个是我们全国统一的规范,还有一个是我们的第三方信息平台,我们的外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还有一个载体是税收执法风险控制的建设。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我们想要解决稽查评估不入户的需求,争取一两年之内企业每年只接受一次评估或稽查。第二个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们的稽查行为和纳税评估行为必须得到法律的约束和授权。必须按照法定的要求开展工作,按照法律的程序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证。第三个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们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我们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法定的授权,我们要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开展工作,这是我们重点监控和打击的对象。我想如果这三个问题解决了,我们的税收环境、税收执法环境和纳税环境会得到很好的改善,全社会的税收遵从程度会得到很大的提高。

杨爱义:税务咨询师与税收筹划研究会的意义



青岛爱义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总裁杨爱义首先对中国税务咨询师项目表达了感谢。税务咨询师培训效果非常明显,一些研究生在学了税务咨询之后,应聘到相关单位的时候表现特别好,取得了非常优秀的就业岗位。而且,企业会更加关注税务问题。在培训的过程中将税务咨询师和代理记账等东西结合起来,不但你学了个证,而且还借助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将自己学的知识和多年专业经验变了现。

  (来源:中国税务咨询师)

http://www.china-tax.org/News_txt.asp?classID=42&ID=2096

相关热词搜索:咨询师 年会 会场

上一篇:2013年虚增贸易千亿美元?
下一篇:建立现代税务代理制度是《税收征管法》修订的重要使命——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研讨会上的发言

分享到: 收藏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依法纳税利国利民…请稍等... 精彩内容06正在载入中…请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