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闽政[2007]2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厦门岛内最低工资调整为750元,社保缴费参数中的最低工资也相应调整为750元。我局自即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四日
关于厦门岛内最低工资调整为750元,调整社保缴费参数的通知
2007-10-04 20:10:34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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